文档介绍: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协议书男方(甲方):,汉族,年月曰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女方(乙方):,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即将缔结为夫妻。婚姻法律关系除涉及人身关系之外,还包括财产关系。为了明确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财产的范围和归属,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婚前财产约定:1、甲、乙双方在婚姻登记日及之前各自名下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建立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然归各自所有。具体包括住房(位置、房产证号)、存款(金额,银行)、股权(详细说明)以及其它财产(应一一说明);(黄色部分考虑是否明确,要是不要就删掉)。第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收益及债务1、甲、乙双方结婚之后实行夫妻财产个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个人收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财产、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及其他财产等。除上述财产外,收益人、财产所有人为财产出资人。财产权属难以确认的,以财产所有权证确认权利人,财产权证未具名的,以实际出资人为财产所有人,如仍无法确认,则以权证持有人为该财产所有权人。2、 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因民事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各自因工作、经商、投资或者其他行为产生的损益(包含婚姻法条文中确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或财产性收益),均由民事行为当事人独立承担,与另一方无关;共同债务的认定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3、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在各自从事民事经济活动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文件之时,均有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告知的义务。若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该约定为由要求甲乙共同偿还,并致另一方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第三条继承及受赠财产1、 甲、乙双方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因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或因遗嘱继承由一方继承的财产属于该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2、 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