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1 年1月1 日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因工死亡赔偿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 48-60 个月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变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由此,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直接决定工亡待遇数额。 2011 年1月 21 日国家统计局公布 2010 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19109 元,据此数据计算, 2011 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382180 元, 这样即便没有可供养亲属的,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之和已经突破 40 万,较旧《工伤保险条例》提高了 2 倍左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201 0 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9109 元, 2009 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1717 5 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工伤赔偿有哪些项目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 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 50% ( 生活有困难的); 职工被宣告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 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 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