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标准化实施细则
标准化实施细则,这是我国针对被审产品资质等级标准的实施细则!每个领域都会有一套专属的资质标准评估细则!以下是: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欢迎大家阅读! 标准化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电力企业应当建立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责任体系,完善自查、自评组织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专责人员应当经电力监管机构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三条 电力企业结合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对照相关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确定适用的《标准》项目,并对照项目条款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第四条 电力企业根据自查、自评及整改工作情况,完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概况及安全管理状况,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专业查评情况,自评结果(含自评得分),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及措施,以及整改项目完成情况等。 第五条 电力企业根据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自评结果,。电力企业所在地有上级主管单位的,也可由上级主管单位汇总评审申请材料,集中向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提出评审申请。 第六条 电监会派出机构自收到电力企业评审申请材料之日起,: (一)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二)自评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第七条 电监会派出机构应将申请材料的审查结果告知电力企业。经审查发现申请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问的,电力企业应予以补充或说明。电力企业如在接到告知10个工作日内未提供补充或说明材料,视为放弃申请。 第八条 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申请,由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按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报电监会. 第九条 ,,且与被评审单位无直接利益关系。 第十条 评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达标评级工作; (二)具备从事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或解决电力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并取得良好业绩; (三)具有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所需专业技术力量,电力行业中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经历的人员至少10名; (四)现场评审人员经过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十一条 评审机构评审级别根据现场评审人员培训考试情况、专业技术力量、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确定。中央电力企业可推荐在本企业内从事标准化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评审的评审机构。 第十二条 确定为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评审的评审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业务;确定为标准化二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评审的评审机构,在指定范围内从事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业务;确定为标准化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评审的评审机构,在指定范围内从事标准化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业务. 第十三条 评审机构现场评审应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