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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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程类物资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非工程类物资采购,降低采购成本、规范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非工程序列的物资采购、招标比价。
第三条所有供应商均应在招标采购部备案后方可进行合作谈判。
行政类采购
第四条采购申请。
(一) 所有行政类采购均实行预算管理。 各业务部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 品均应按年底预算,月底提交到综合管理部进行汇总,预算外物资采购由 各部门将其申购报告汇总至综合管理部。其中营销部售楼处、样板区非软 装类实物零星采购以按此执行。
(二) 采购申请应做到所需物资规格、数量、参数明确,同时对所需采购
物资有明显的预算金额;
(三) 服装类采购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编制预算,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采购执行。
(一) 对于有长期合作供应商的物资,可由综合管理部直接要求供应商按 长期合作合同价格供货;其余零星采购可交由招标采购部进行采购执行。
(二) 如采购需求为独一品牌,由需求部门填写《独家议标申请〉〉单独报 总经理审批。
(三) 如遇零星采购或应急采购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招 标采购部、成本部共同现场执行。
(四) 员工节假日福利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申请、采购。由财务部根据预算
申请对所涉及金额及付款方式进行核发。
(五)一般性采购采用询价比价采购的方式进行;对于 IT系统及硬件设 备、大型软件的采购应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 价值低于5万元采购简易招 标,价值高于5万元应发正式招标文件进行招投标。
第六条简易招标方式。即向公司供应商库中供应商发送经律师审议过的询价文 件,询价文件中应包含明确的技术要求、参数、供货数量、供货日期、付 款方式等商务条款,并要求供应商以密封的方式进行回标, 并组织相关部 门负责人现场拆封的招标方式。开标结果由招标采购部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 合同签订。行政采购类合同均由综合管理部与供应商签订, 合同价格以经 审批的《物资采购招议标(比价)评审表》或者经公司领导审批的定标通 知为准,零星采购由招标采购部进行价格确认, 合同在公司指定律师、招 采部门、财务部门、相应副总会签,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具体流程见后
附流程图)
第八条 业务合作类单位是指在方案设计、活动执行、广告、布展、招商(销售) 代理、品牌、公关、顾问等方向上与公司展开业务合作的公司。
第九条 业务合作公司由各业务部门根据其行业特点提供三家或者三家以上具有 可比性的公司,报招采部备案,如果公司供应商库中有同类公司,可共同 参与比较。
第十条 合作前,根据情况由业务部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考察, 并由所有参与 考察部门共同完成考察报告,在考察报告中应明确被考察单位是否具备与 公司合作的实力。
第十一条对具备合作实力的供应商,业务部门在与供应商明确我公司的业务需求 后,发招标邀请。
第十二条 业务合作类供应商的评标应确保有三家或者三家以上的入围单位, 业务
部门选择组织由入围单位现场比稿或书面比稿。 如特殊情况,业务部门可
申请独家议标,并填写《独家议标申请表》。
(一) 现场比稿时,入围单位应将其报价密封交招标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