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屋租赁协定书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乙方承租甲方房屋( 以下简称该房屋) 坐落于高州市永镇街 93 号粮所办公室大院即现行知幼儿园内教室任 4间。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时, 甲方应尽量按乙方需要提供课室供使用。甲方园内设施应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如有损坏,乙方照价赔偿。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高州市行知启智学科辅导中心课室所用,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 201 1年1月 28 日至 201 4年8月 28 日止。第四条租金。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10 00 元整,由于甲方以提供教室作为干股入伙,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六个月租金全免, 以后租金为( 人民币) 600 元整, 12 个月后升至(人民币) 1000 元整。租赁期间, 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 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根据协定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租金按月结算, 由乙方于每月第三日交付给甲方。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 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 1 (月)检查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遇到幼儿园的设施被损坏时, 经查是辅导中心学生损坏的, 乙方应照价赔偿。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 防火安全, 门前三包, 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部分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 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 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 除另有约定外,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水、电费(由甲乙协商按实际使用缴交)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第十一条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造成甲方损失, 由乙方负责赔偿:1 .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 .拖欠租金累计达 2 个月; 3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 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 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 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