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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税收策划课程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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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税收策划课程课件.ppt

上传人:书犹药也 2020/12/24 文件大小:39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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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税收策划课程课件.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资产清查
例1:甲国有企业改制前进行资产清查,计发生原材料盘亏100元,产成品盘亏100元。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 200+X
贷:原材料 100
产成品 100
进项税额转出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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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税收策划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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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1条: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
①自然灾害损失; ②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③其他非正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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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税收策划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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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抵扣了进项税额?——是否发生了损失?——是否是非正常损失?
(1)工程物资
(2)棉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半成品
贷:半成品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合理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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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税收策划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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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债权债务的清理
例2:甲公司由乙公司购进货物,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100元货款挂账未付,现甲公司改制,乙公司同意对100元尾款不再索取。
甲公司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 100
贷:资本公积 X
递延税款
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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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税收策划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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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
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
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三、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
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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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税收策划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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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流[2002]68号规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仅适用于境内购货企业从境内供货企业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补贴,应作为平销收入抵减进项税额。对境内购货企业从境外供货方取得的补贴,不适用该项规定。
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对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的“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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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税收策划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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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评估
例:甲企业经批准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前某办公楼固定资产原值为100元,累计折旧60元,评估后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为150元,累计折旧未变;产成品原值100元,评估值70元。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房屋 50
贷:递延税款
资本公积
借:营业外支出 30
贷:产成品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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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2]1103号:
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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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地税地字[1996]3号:对于纳税人的房产,评估后已对帐簿上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价值进行调整的,应从房屋原值变动的次月起,按调整后的帐面房产值征税。……以上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鲁地税三字[1998]9号:对国有、集体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进行资产价值重估后的新增价值,应征收房产税。对固定资产重估后新增价值已增提折旧的企业,应按照重估的价值征收房产税;对资产重估后未能按新增价值提折旧的企业,可由同级清产核资机构出具证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固定资产重估后新增部分免征房产税。申请减免手续按《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产税减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