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共厕所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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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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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第一章 总则
条为使公共厕所的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纳入详细规划,使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更好地为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县、镇独立工矿区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亦可参照执行。
条 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公共厕所的单位,应负责贯彻执行本标准的各项规定。
条 各级环境卫生部门应对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 公共厕所的规划
条公共厕所是城市公共建筑的一部分,是为居民和行人提供服务的不可缺少的环境卫生设施,在制订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区的详细规划时,城市规划部门应将公共厕所的建设同时列入规划。
条 城市中下列范围应设置公共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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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场和主要交通干路两侧;
2、车站、码头、展览馆等公共建筑附近;
3、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公园、市场、大型停车场、体育场
(馆)附近及其它公共场所;
4、新建住宅区及老居民区。
条 公共厕所的相间距离或服务范围: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 300~500m ,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
小于 300m ,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 750~ 1000m 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 100~150m ,新建
居民区为 300~ 500m(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
第 条 公共厕所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1、新住宅区内公共厕所: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 6~ 10m2;
2、车站(含站前广场)、码头、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公共厕
所:千人(按一昼夜最高聚集人数计)建筑面积指标为 15~
25m2;
3、居民稠密区(主要指旧城未改造区内)公共厕所;千人建筑
面积指标为 20~ 3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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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街道公共厕所千人(按一昼夜流动人口计)建筑面积指标为
5~10m2。
第 条 公厕的用地范围:距公厕外墙皮 3m 以内空地为公共
厕所用地范围,如确因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亦可靠近其它房屋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