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12-3:
保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 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有力促进学院各项 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及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国有资产是指学院占有、使用的,依法确 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学院 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学院的资产,学院按照国家规定运用 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 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 行国家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维护国有资产的 安全和学院合法权益,理顺产权关系,优化学院各项资产的 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 值。
第四条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活动遵循的原则:坚持资产 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 结合;坚持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坚持所有权与使用 权相分离。
第二章资产的分类及内容
第五条 学院的国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 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具体分为:
(一)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 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并且 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 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纳 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建筑物、 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等。
(二) 流动资产是指一年内可以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 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
(三)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 某种权利或有助于使用者取得利益的资产,包括院名使用 权、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 其他财产权利。
(四) 对外投资是指学院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 产等向院办产业或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所有、统一领导、 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体制。学院设国有资产管理处, 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国有资 产具体实物量的管理,按照资产的类别,分别由有关的业务 主管部门实施归口管理。
第七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行 政职能部门,统一对学校拥有、使用的资产实施管理,其主 要职责是:
1、 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物资设备的供应。
2、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 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 组织起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和 实施细则。组织起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及总 结报告,提出全校国有资产宏观管理参考意见。
4、 负责组织学校的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 产评估、统计报告、日常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全校国有资 产账、卡的管理。
5、 负责学校拟开办的经营项目的组织论证,履行资产投 入的申报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6、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或解决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纠纷。
7、 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报批手续, 负责调剂闲置资产和设备,推动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
8、 参与学校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论证和基本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等工作。
9、 根据学校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 好批量设备、物资采购的招标、评标工作。
10、 负责仪器设备器材等物资的订购、提运、验收、报账、 建卡、安装、返修、管理工作,以及进口设备、仪器的报关 商检联系工作。
11、 负责全校设备仪器(包括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维修计划、经费的申报以及维修工作实施的管理。
12、 负责全校“专控”商品的申报工作。
13、 负责设备器材仓库的定期检查、清点和各种器材物资
的保管和报告工作。
14、 负责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请示和报告工作。
15、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八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财务 处、图书馆、科研处按下列范围对学校国有资产实施管理:
1、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教学、科研、行政设备,实验 仪器、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劳动防护用品、家具、办 公用品等进行管理;
2、 校办公室负责院名、院牌的管理与保护;
3、 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房屋、生活服务设施设备、教室 桌椅、讲台、黑板、水暖电设施等的管理,土地及土地使用 权、植物及建筑物的管理;
4、 科研处负责全校专利权、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及非 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管理;
5、 财务处负责全校的流动资产、对外长期投资的管理, 同时担负全校资产总账的财务归口管理;
6、 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