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0 第十六章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内容概要(一)纳税义务人 1 .居民纳税义务人 2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二)所得税来源的确定(三)应税所得项目(四)税率(五)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 .费用减除标准 2 .附加减除费用标准和适用范围 3 .每次收入的确定 4 .其他规定(六)应纳税额的计算(七)税收优惠(八)境外所得税额扣除(九)纳税申报及缴纳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 包括无国籍人员, 下同) 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1. 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 (1)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2)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 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居住满 1 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 1月1 日起至 12月 31 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365 日。“临时离境”:及对境内居住的天数和境内实际工作时间新规定。境内所得境外所得 2. 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 (1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2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境内所得临时离境: 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 30 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 90 日的离境。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第二节所得来源的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有: (一)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或经济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二)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三)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四)个人出租的财产,被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五)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而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六)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利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第二节所得来源的确定(八)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的名次的奖金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九)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 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应税所得项目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目前共 11 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注意的问题: 1. 不予征税项目( 4项) :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 2. 了解内部退养人员工薪征税问题(p410) 3. 出租车驾驶员收入的征税问题: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出租车驾驶员采用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此税目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股息、利息、红利”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 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取得的所得(共 29项); ? 五、稿酬所得(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除外; 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自 2003 年9月1 日起孳生的利息, 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储蓄机构在结付利息时代扣代缴。八、财产租赁所得:关注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政策九、财产转让所得: (一)目前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量化资产股份转让(P414) (三)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对个人转让自用 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十、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