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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督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raojun00002 2021/4/14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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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督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规范经费收支行为,增强经费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各项经费实行统一预算管理,本着 量入为出、力求节约,先收后支、留有余地 的原则,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一)机关年度经费预算方案每年8月份由本办各科、二层机构根据职能分工和业务需要,提出次年初步经费预算,由科财务人员汇总平衡,经办领导审查,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二)本办二层机构次年经费预算方案于每年8月份编制完成,报送科财务人员审核,经办领导审查,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由办公室下发执行。如遇到特殊情况经费不足,确需追加预算时,由二层机构提出书面报告,写明原因,报办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年度经费预算支出,各科、二层机构原则上不得突破预算指标,没有预算指标的支出不得列支;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须由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提交办公会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四)经费预算范围包括:交通车辆费(含车辆油料、车辆保险、过路过桥费、车辆维修保养费、车辆装饰费等);各部门的业务及办公经费(含报刊杂志费、电话费、各类培训、购买办公用品、差旅费及出差补贴)。
第三条 严格各项费用开支的审核报销手续。
(一)送科财务人员报销的票据必须是国家统一使用的有效票据并具有真实、完整、合法性,票据必须注明开票时间,单位、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财务人员有责任对记载不全的发票予以退回,对涂改及不合法的发票不予受理。报销票据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票据有错误的应由票据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二)报账程序: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及单据,送审核签字,各处领导签字,由办主要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
(三)经费支出每笔超过1000元(含)原则上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支付,特殊情况须填写《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经办领导同意后,方可支付现金。
第四条 经费报销审批程序
(一)各科在本年度经费预算指标内,报销经费的,需经办主要领导签字后开支。
(二)各科预算确定后,年度内原则上不予追加。如因特殊原因(不可预见及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追加预算的,由各科写出书面报告,送科审核,提交办公会研究,并经办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三)各科举办的培训、会议、考察开支标准和预算,先由举办科写出书面报告(包括举办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人数、各项开支标准、经费预算额度等),送科审核后,由办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由办公室举办的培训、会议、考察的经费预算,由科负责写出书面报告,应由分管部门编制专项经费预算列入年度专项经费支出安排。
(四)会议费管理:
、伙食、会场租金、交通、文件印刷、夜餐、办公用品、备用药品等支出。具体要求及标准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监察局确定的定点饭店按标准办会。
(五)差旅费管理:
(含外出考察,下同)应就出差的人数、时间、地点、事由及经费预算形成专题报告,报办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差,并作为经费报销的依据之一。

、监察局确定的定点饭店按标准住宿。
(六)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按照《贵港市人防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