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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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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doc

上传人:wc69885 2016/6/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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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国家层次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吸引、鼓励国内外优秀青年科技专家到我省工作,加速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特设立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以下简称“省杰出青年基金”)。第二条省杰出青年基金资助在我省进行科学技术研究, 学有成就、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第三条省杰出青年基金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第四条省杰出青年基金作为承担国家重大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计划人才孵化器,其主要培养目标是,获资助者能够成长为承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97、 86 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成为国家“长江学者”等优秀学科带头人等,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尽快步入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的行列。第五条省杰出青年基金资助工作要符合我省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 有关部门和单位培养学术带头人的工作要与之协调配合,获资助者所在单位,要为其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环境与条件。第六条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以下简称“省基金委”) 负责省杰出青年基金的审批与实施,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在省基金委的指导下具体负责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第二章申请第七条省杰出青年基金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二)申请当年 1月1 日未满 41 周岁; (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具有在省内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基金资助的研究工作; (五)在我省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聘期覆盖该项基金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省内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六)近 5 年内取得重要科技创新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 2 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 1 项国家“ 86”计划; 作为子课题以上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 97”、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 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自然》、《科学》等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 或被 SCI 等国际四大检索机构收录 20 篇以上论文。()作为前两位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首位完成人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4) 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 2 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并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了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第八条本基金不资助以下人员: (一)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二)长江学者(三)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的获得者第九条申请者在指定网站下载统一申报软件,撰写山东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书,提交有关附件材料。省杰出青年基金实行全年申报,一次性评审。第三章审批第十条省杰出青年基金的审批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同行专家评议、专家委员会答辩、省基金委审定、异议期公示。第十一条省基金委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主要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报信息是否准确,申报资格是否真实以及是否符合资助范围等,并提出审查意见。第十二条形式审查合格后, 由省基金委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每位申请者的《申请书》至少有5位专家的有效评议。根据评议意见,省基金委办公室提出综合推荐意见。第十三条省基金委办公室邀请学术威望高、造诣深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