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有关广州人才引进入户细则最新消息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措施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
本细则所称引进人才包含:
(一)用人单位接收一般高校xx(指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一般高校毕业生)。
(二)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指广州地域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在职人才)。
二、责任分工
本市市属、区属单位引进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开展引进人才相关工作。
中央驻穗、省属及在省登记、注册单位引进人才按省组织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教育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布署开展。
三、办理程序
(一)注册及立户
在本市依法成立并含有用人自主权的用人单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入户。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须先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人才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记。
本市局级以上机关、机关、国有企业和经同意可从事人事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事户头立户。经同意立户的单位可办理引进人才或代理人员的档案调转、审核、保管等包括人员档案的相关业务。
(二)申办
经同意已设置人事户头的单位可直接经过申报系统申报;未设置人事户头的单位在申报系统注册并填报材料后,经过已设置人事户头的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申报。
经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引进人才的,必需由引进人才本人(以下简称申报人)或用人单位和服务机构签署代理或委托协议。
引进人才申报采取先网上申报、后现场审核原件方法进行。
办理一般高校毕业生接收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含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先在申报系统下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中填报并上传申报资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到高校毕业生对外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引进在职人才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含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先在申报系统下引进人才申办系统中填报并上传申办材料,再由申报人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含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到初审受理窗口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经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1)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措施(以下称措施)第六条要求的各类人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手续。
(2)措施第六条第一项第3目中的项目关键完***是指项现在三名完***。
(3)措施第六条第一项第4目中的本市年度关键项目、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关键项目是指经本市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复的年度关键项目;关键承接单位是指负担上述关键项目主体工作或关键任务的单位。中高级管理职务人员是指上述单位的经理、副经理等单位责任人和财务责任人、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单位所属部门正副职等管理人员;骨干技术岗位人员是指上述单位中含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和博士以上学位的专业骨干人员。本市年度关键项目和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关键项目以市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年度目录为准。
(4)措施第六条第一项第5目中的近3年内取得国家创造专利证书人员是指自申请入户之日起前3年内取得的国家创造专利证书且属于前三名完***之一。
(5)措施所称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包含中专、职高、中技学历;执业资格详细目录和对应等级应以国家政策文件中明确要求的对应等级为准。
(6)措施中所称的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高级职业资格是指拥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考评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在发证机关网上能够查询属实的。申报人办理入户所从事的工种(职业)须和所持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所考评工种一致。
(7)依据国家对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的相关要求,措施第六条第五项本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制订,并适时调整。
(8)申报人所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发证机关所在地应该和申报人参与该资格考试、评审、认定时间缴纳社保或实际工作地域一致。
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含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资料原件、复印件及网上申报上传的资料等应真实、有效、完整、一致。
(1)接收一般高校毕业生的申办材料
①注册填报资料
申报人应填报并上传就业证实材料或代理协议等。就业证实材料包含就业协议书或社保缴费证实、就业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