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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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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流程图.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乐陵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流程图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自愿结婚;无配偶;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男女双方已在中,现仍为夫妻关系;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关系当事人提出申请
婚姻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并发给婚姻证书
符合条件准予登记并告知婚姻关系当事人。
是否核准登记
是否符合婚姻登记条件
由申请人提交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严格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审查核准:审查提交证明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作出审批意见,及时告知婚姻关系当事人
不完整
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的基本证明材料:
男女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2三张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
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交的基本证明材料:
1, 男女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材料齐全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进行初审,合格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再次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或离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或〈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对不符合婚姻登记法规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监督电话:民政局:6221437 婚姻登记处:2110025
承办科室:社会事务科

责任科室:婚姻登记处
联系电话:211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