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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常用规范条文梳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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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常用规范条文梳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建筑设计常用规范条文梳理
关于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的定义从不同的角度考虑,有不同的规定:
一、日照角度:
应计算至影响日照的最高高度。
二、消防角度:
对平屋面应为室外地坪至屋面面层的高度;对坡屋面应为室外地坪至坡屋面屋檐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三、结构抗震角度:
对平屋面应为室外地坪至屋面面层的高度;对坡屋面应为室外地坪至坡屋面屋檐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四、规划等其他角度:
规划、机场、航线、电台、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微波通信等地区内建筑高度是指建筑物的最高点高度。
关于建筑类型及术语:
一、住宅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二、点(塔)式住宅
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
以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组成的交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住房组织成一个单元式平面,且每套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10m的住宅。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三、单元式住宅
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个单元均设有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的住宅。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个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四、通廊式住宅
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
由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且至少有一套住房的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超过10m的住宅。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
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五、商住楼及综合楼
1、商住楼: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建筑。
2、综合楼: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六、架空层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七、设备层
建筑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排水和电气的设备和管道施工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
八、地下室
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空间。
九、半地下室
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空间。
关于建筑层数:
一、住宅建筑
1、当住宅楼的所有楼层的层高均不大于3m时,层数应按自然层数计。
GB50096-
2、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层高≥3m的所有楼层按其总和除以3进行层数折算,,多出部分不应计入层数,余数≥,多出部分按一层计入层数。 GB50096-
3、。GB50096-
4、①。
GB50096-
②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一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GB50016-(注)
③高层住宅按自然层数计(高规未明确规定)。
二、其他建筑
1、按自然层数计。
2、①、半地下室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GB50016-(注)
②、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GB50016-(注)
关于消防车道及消防登高操作场地:
一、消防车道
1、宽度、净空高度均应≥4m,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30m。
2、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按建筑两个长边设置,住宅可按一个长边设置(该边裙房高度不应大于5 m、进深不应大于4m,并满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相关要求)。
3、高层、多层建筑的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应分别不小于12m、9m。
二、消防登高操作场地
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每段登高操作场地长度不小于15m,间隔距离不大于30m,且该范围内的裙房、雨蓬等净高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