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为什么不能给自己剪头一:对于理发师悖论的思考有一个村子, 村子里的理发师制定了一个规则, 内容可用如下的语言复述: 我只给不自己剪头发的人剪头发。聪明的罗素先生在这个看似平常的规则里嗅出了一些可以发挥他强大逻辑能力的蛛丝马迹, 他的问题是,这个理发师是否应当给自己剪头发? 这个问题据说难为了不少逻辑学家的头发, 真是寸寸青丝愁华年啊。但这个问题真象表面上看起来的那样不可解决吗?我的初步考察结论是,它确是无法解决的,如果仅仅从表面上看。这个命题的实质可以这么理解: 这是一个关于当事人之间权利安排的合约规则, 有鉴于此合约并未经过所有当事人的谈判, 而是其中某一个特别的当事人给出的强制性规定, 它突出地反映了参与到此项合约里的当事人之间权力的分殊。具体地说, 理发师的( 话语) 权力来自于专业分工赋予他的在理发技艺上的相对精良与比较优势, 在这个问题上任何期待拥有一个完美发型的潜在理发对象都不可能对理发师的权威做出挑战。这个说明非常关键, 它是理发师的规则得以成立的必不可少又常被无条件忽略的前提。理发师做出如上声明的必要性, 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也相当地明了: 提高他人为节省理发费用而自行开工的成本费用。村里总有一些人对理发师制定的垄断价格感到不满, 一个迫不得已的选择是自己为自己剪头发,但这可能冒着降低自己外观被可接受程度的巨大风险。如果由此造成的不幸后果得不到专业人士的修正, 此以实际行动损坏理发师利益的行为将变得极其可怕: 我觉得用偷鸡不成亏把米的俗语来形容收益对成本的巨大亏空比较贴切。在理发师做出一个预防性质的声明后, 加入的新变量推动风险投资的衡量标准向不利于意图对理发师的专业权威挑战的方向上倾斜,从而保证了理发师的最大利益。整体来看, 如果村里每一个要求专业分工的领域都配备类似的游戏规则, 则可以想象此村集体拥有比较清晰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相关激励制度,拥有一个比较美好的未来。但村里总会有一些人对此强势规则感到郁闷, 他们会拿出罗素先生的问题让理发师下不了台: 请问, 按照你的规则, 你是否应当给自己剪头发呢?如果我是那个理发师, 对此挑衅我有如下的对应: 没错, 先生们,表面上看我陷入了两难的窘境,如果我给自己剪过头发,结论自然是相当清晰的, 但倘若我先前从未给自己剪头发而是一直照顾我的师兄的生意呢, 我是否拥有为自己剪头发的权力?是否我刚刚开始的工作可以被等同于各位强调的“剪”,并立即停止我的活计,让剪永远永远到不了它的终点, 而我始终在剪与非剪之间困惑徘徊?在此我要提醒诸位,如何是“剪“? 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已经达成了共识。在我的那个声明里有对这个动词的清楚的界定, 即任何完成了对头发的演变到某种不可接受程度的混乱外观效果的修整操作, 而这还只是一个底线,使得你们对我的专业能力表示认同与尊重,自觉地遵从我的合理限制的,是你们对更高层次的追求:对美的向往。我有理由认为, 我剪下一根头发不算是“剪”, 即使我已经消灭掉过长的乱发而使头顶表现出一种粗糙的整洁效果, 那也还未穷尽我们都已默认的概念的内涵。在我完成能够使我本人感到满意并同时认定我的工作已经充分体现了我的水平与技巧的最后一项细心的操作以前, 我不相信你们可以将我已经为自己剪头发的罪名强加与我, 从而推证说这个过程根本不应当发生。并且,在我完成所有操作的那一瞬间, 我已经归属于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