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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省,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部分应用研究和基础性工作,主要资助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经费主要来源于省财政预算拨款,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社会团体、机构和个人的捐赠。社会团体、机构和个人捐赠的基金,可冠其名字命名。
鼓励申请者依托单位采取联合资助的方式资助已获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
第四条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方针、政策和我省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省自然科学基金优先资助领域和重点研究方向,指导科技人员申请。
第五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结构一般分为研究团队、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包括自由申请项目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并视实际情况设立专项基金项目。
第六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遵循“尊重科学、激励创新、促进合作、平等竞争”的原则。
资助范围与条件
第七条 凡在我省境内工作、全职受聘于我省法人单位、在职在岗的科技人员均可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者(项目负责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
,或正式通过了鉴定、验收或结题。
(含参加)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数量累计不得超过3项。其中:申请或承担(含参加)面上项目不得超过2项,重点或研究团队项目合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1项面上项目。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只具有博士学位者作为申请者限为1项,作为参加者不作限制。
研究团队的每位核心成员均视作申请者,当年只能申请或承担研究团队或重点项目合计不超过1项。
政府特别委托的专项研究项目不列入上述限项范围。
、退休科技人员、港澳台地区科技人员、外籍客座科技人员等可作为项目组成员申请参加基金项目的研究。
第八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研究周期一般为4年,可根据研究团队的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延续资助。
申请研究团队应具备下列条件:
、社会发展需要,研究领域和目标国内领先;
~5名对研究目标有共识、能独当一面的核心成员及若干相关研究人员组成,团队核心成员中推举一位协调人,协调人是团队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团队的研究工作。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平均年龄应小于45周岁(含45周岁,院士可不纳入平均年龄的计算范畴),协调人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在读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
,核心成员之间学科优势互补,有良好的合(协)作关系和成功的科研合(协)作历史,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
,具有行之有效的稳定研究骨干队伍的人才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