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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车辆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为规范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加强科学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1目的 为规范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加强科学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营运车辆各类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的处理和统计分析。
3职责与分工 安全科:负责指导、监督各运输车辆对各类交通违法信息进行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 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本单位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的处理,组织召开所在单位的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的统计分析会议,落实措施,及时消除动态监控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4内容与要求
、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超员、超时驾驶、违反凌晨2至5时停运规定、不按规定中途休息、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和***终端掉线,并做好记录。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违规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安全科负责人报告,安全科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安全科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集团公司安
全科技部,必要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终端掉线等情况,并进行相应的截图或录像。
当班监控员发现***终端不上线的,应报告领导或通知安全科负责人或分管违章处理的安全员对***终端不上线信息进行排查,必要时对车辆驾驶人进行调查或对***终端进行检查,确认是属违法违规或是***终端故障。
公司安全员经排查,确认违法违规行为或***终端故障属实的,向车辆驾驶员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或设备维修通知书。
驾驶员按照处理决定书或维修通知书要求接受处理或者回站后协助技术人员对***终端进行检查、维护。
、督促违章驾驶员按规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