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九章  个人所得税法及纳税实务
个人所得税及纳税实务
第九章  个人所得税法及纳税实务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将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及纳税实务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不符合居民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条件)的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及纳税实务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是( ) ,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而在境内居住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个人 【答案】AD 【例题】某外国人2003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4年2月15日回国, 2004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4年11月15日至2004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4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05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 )。 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4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5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年度和2005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年度和2004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 【答案】B
个人所得税及纳税实务
第二节 所得来源的确定
一、各种所得来源地确认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二)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三)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四)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五)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个人所得税及纳税实务
第三节 应税所得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的问题: 。
、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 ,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6.(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是运营的征税)
【例题】下列个人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的有( )。 。 【答案】ACD
个人所得税及纳税实务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这个税目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股息、利息、红利”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