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灾区特殊党费援建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27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灾区特殊党费援建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raojun00002 2021/7/25 文件大小:2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灾区特殊党费援建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灾区特殊党费援建管理办法_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合理、有效的安排实施特殊党费项目,建立健全科学的项目审批、建设、监督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暂行办法》组通字〔〕30号中组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49号)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办法》陇政办发[]95号)市地震灾后重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陇政发[]79号)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陇政办发[]18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殊党费,指中国共产党员在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中组发[]3号)交纳党费之外交纳的专项用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受灾地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党费。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文县、武都区、康县、成县、徽县、两当县、西和县七个重灾县(区)特殊党费项目的申报、审批、资金拨付、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特殊党费的管理使用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特殊党费的使用范围及计划管理
第五条特殊党费严格用于下列四个方面,即帮助七个重灾县(区)每县(区)重建一所中学、援建房屋倒损农户住房、重建和修复受损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
第六条市上根据省上分配的特殊党费资金安排方案,提出分县(区)安排方案,县(区)相关部门根据本县(区)资金控制额度,提出县(区)建议计划,市相关部门审查县(区)上报的建议计划提出实施计划,实施计划上报省相关部门审查批复后执行。
特殊党费援建房屋倒损农户住房建议计划及实施计划由市、县(区)民政部门提出,报省民政厅批准执行;特殊党费帮助每县(区)重建一所中学建议计划及实施计划由市县(区)教育部门提出,报省教育厅批准执行;特殊党费重建和修复受损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建议计划及实施计划由市、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商投资主管部门提出,报省委组织部批准执行。
第七条市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实施计划下达特殊党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援建房屋倒损农户住房的特殊党费不再下达前期计划)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前期计划确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前期工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完成项目的审批,市投资主管部门汇集审批结果与市财政部门联合下达投资计划,并会签党委组织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资计划是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的依据。
第三章特殊党费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第八条特殊党费项目必须履行前期工作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
特殊党费所列维修加固项目必须完成维修加固实施方案。
第九条初步设计、施工图要求由丙级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维修加固方案难度较大的由丙级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难度较小的可由三人以上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并签字负责。
第十条特殊党费项目审批时,学校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独立审批;重建和修复受损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项目可进行典型设计,打捆或列表审批;援建房屋倒损农户住房按照批准的实施计划和国家、省确定的农户补助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