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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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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2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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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工程的适用性和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 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 建设规模不断扩大, 每年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达十几亿平方米, 一旦发生工程质量问题, 会直接影响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 因而, 建设工程质量越来越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关键字:工程质量;质量监督;项目管理建筑工程是百年大计, 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并有可能对国家、消费者的生命财产造成直接损失。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 保证工程质量, 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认证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并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在工程实务中,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从现场实体质量拓展到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 工程中的质量往往是由多个主体的违约行为共同引起的, 应重点监督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责任是否落实, 把责任与法律、权益相结合,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为重点, 强化政府监督, 严格执法,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制定合理的监督方案,对责任和义务、相关的程序和监督提出要求,以法律的形式进行明确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建设市场活动中重要主体之一。建设单位控制着建设工程全部投资, 并且是该投资行为的最大受益者。在我国建设市场全面处于买方市场的条件下, 建设单位不仅具有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的主动权, 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控制权, 还具有拒绝支付雇佣款项的权利, 因此建设单位相对其他建设主体享有充分的权利, 它的优势地位相当突出。享有权利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对于建设单位应该落实何种责任呢?根据国际惯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应该实行业主负责制,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负责管理建设行为, 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其他机构代为管理。也就是说, 建设单位在遵守国家建设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前提下具有管理建设行为的绝对自主权, 同时也应该承担因管理行为失误或不当所导致的质量损失和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但是,我国现在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许多建设单位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投资业主,还有一些建设单位根本不具备独立管理建设投资的能力。建设单位贪赃枉法, 滥用权利的现象大量存在, 因此造成的投资浪费和质量事故屡见不鲜。在这样的条件下实行业主负责制只能导致建设市场更加混乱。因此, 在我国现阶段有必要对建设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和有效监控, 作为向最终实行业主负责制的过渡。二、承建单位三、监理单位要在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的基础上, 整合现有质量安全监督力量, 明确监理方的监理职责、监理规划、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 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承包人施工的每道工序, 都需要经监理公司现场工程师签定认可,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 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重点监督施工企业各有关人员质量责任是否履行, 发现违法违规,不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有关人员,要坚决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