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编号:
“文景小区”(西区)工程
土建劳务分包合同
总包商:
住 所:一
分包商:
住 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文景小区”(西区)4广、*42*、43项 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约58000平方米的主体结构工程劳务分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分包工程) 施工事项协商一致,于2009年8月 日在 西妥 订立本合同。
一、词语定义
1. 1总包商:指取得本工程施工总承包资格的当事人。
:指被总包商接受的具有分包工程施工资格的当事人。
:指由总包商和分包商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指总包商指派的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的代表。
1. 5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商指派并经总包商认可的负责分包工程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
代表。
1. 6总包合同:指业主与总包商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1. 7分包合同:指总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文件,其具体构成见本合同第3. 1
款。
纸:指总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指由总包商向分包商发出的确定分包商中标的通知及补充条款。
:指总包商和分包商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商开始施工的日期。
:指总包商和分包商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商完成分包工程的日期。
:指总包商与分包商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商完成分包工程量所对应的
全部价款及酬金,包括预付款(如有)、进度款、保修金、税费等。
:指由总包商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总包商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
体指定的供分包商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指本分包合同、双方往来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记录形式。
1. 15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
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情况使分包合同一方或双方 的履约已成为不可能或非法。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各种假日和休 息时间),时限为双方约定的最终截止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 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不扣除各种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最后一日的24 时为最终截止时间。
包:指分包商不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 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
:指为总包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而搭建、提供的所有临时性设施。
二、分包工程地点
本分包工程位于西妥市凤城九路。
结构类型:框架,地下一层,地上29层,总高95. 45米
三、分包合同文件
、解释顺序及分包商的一般认知
本分包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并互为说明;如出现含糊和(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后顺序解 释,同时遵守最新签署的合同文件具有优先解释效力的原则;如总包商对该含糊和(或)歧 义向分包商发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澄清,则以此类指示为优先解释文件。
本分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中标通知书及中标方接受函;
总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往来的备忘录、会议纪要、往来信函、洽商变更、工程令等过程 文件;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分包工程标准、规范等);
工程图纸(含注释)和技术说明,二者若发生歧义,以总包商的解释为准;
分包商对应本分包合同造价的报价明细和报价构成;
分包商的投标文件。
:1套。
、设计变更单等任何性质的合同文件后,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 漏、矛盾或模糊,应在收到图纸后7日内通知总包商。
如分包商未能在上述时限内通知总包商,则分包商因此丧失就该合同文件的任何错误、遗 漏、矛盾或模糊向总包商索赔的权利。
,并应做到已充分了解 了施工现场特征、地面条件、下层土壤和水位、现场已有入口等地表以下及现场周围的实 际情况,同时也已正确判断总包商提供的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资料的精确性、充分 性和正确性,总包商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 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