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ⅩⅩ银行营业机构运营主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营业机构临柜业务运行管理,根据《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制度、规 定,结合ⅩⅩ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运营主管”,是指受派于ⅩⅩ银行各 级对外营业机构,对临柜业务运行进行管理、组织、监督,并对 柜员业务交易情况进行考评的人员。
“运营主管”与“中国ⅩⅩ银行综合应用系统”(以下简称 “ABIS”)中的“九级主管”、“三级主管”、“二级主管”、“一级 主管”无直接关系。运营主管可以兼任营业机构“三级主管”角 色,履行相关职责,但不得兼任“二级主管”、“一级主管”及柜 员。
第三条运营主管的基本职责是,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 念,组织临柜业务有序、安全、高效运行,规范柜员操作行为, 加强对临柜业务操作风险的控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ⅩⅩ银行各级对外营业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凡是设立ABIS机构号的各级对外营业机构,包括
综合营业机构、储蓄所等,都必须配备运营主管。
第六条营业机构对外营业时,必须有运营主管在岗,或必 须有人履行运营主管职责。营业期间,运营主管不得顶岗或代班 办理业务。
第七条运营主管实行委派制。各级对外营业机构配备的运 营主管,一律由该机构的上级管辖行委派,其工作直接对委派行 负责。
对业务量大、柜员数量多,或营业场所功能分区多的营业机 构,可根据业务或管理需要,增加委派一名(含)以上运营副主 管。
第八条运营主管(含运营副主管,下同)岗位纳入管理类 岗位序列。
第九条运营主管行政、组织关系及薪酬上收委派行管理。 受派机构负责运营主管曰常工作的监督。
委派行运营管理部门应指派一名部门负责人专门负责运营 主管的曰常管理工作,包括接受业务咨询、报告,以及业务考核、 管理等。
第十条运营主管实行分级、动态管理。运营主管原则上分 为六级。
一级分行制定运营主管分级、晋级管理办法时,既要考虑运 营主管的工作能力与水平,也要充分考虑受派机构的类别。
第十一条受派机构的一切业务经营指标不得与运营主管 经济利益挂钩,以确保运营主管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二条受派机构应积极支持运营主管工作,为运营主管 正常履职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不得违规干预、刁难或故意 设置障碍影响运营主管正常工作,不得对运营主管坚持原则的行 为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运营主管的薪酬按照岗位管理和薪酬管理相关 制度,参照运营主管不同等级分别执行。其营销效益收入与委派 行机关相应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各级行建立运营主管培训制度。运营主管的培 训,包括上岗培训和在岗持续培训。
运营主管正式上岗前,委派行应组织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包 括工作方法、每日工作流程、重要内控制度与风险防控和管理要 求等。
上级行或委派行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运营主管离岗培训。培训 范围包括全部运营主管。
第十五条委派行应建立运营主管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学 习、传达有关规章制度,听取运营主管工作报告,了解受派机构 内控管理情况,组织运营主管交流经验,解决运营主管工作、生 活中的问题。
第十六条委派行要定期对运营主管进行行为排查,掌握运 营主管的工作、生活、思想状况。发现异常的,及时釆取措施。
第十七条运营主管临时离岗的,由委派行安排其他能够承 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