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者按: 刚刚过去的 2012 年里,发生和审结了很多广受业界关注的热点商标案件,案件本身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个人命运,而且还可能关系到相关企业的兴衰甚至直接影响着相关行业的未来。这些案例曾引发业界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癸已蛇年新春,本刊特对 2012 年纷繁的个案进行盘点梳理,以飨读者。①“ iPad ”权属之争终收官 万英镑, 美国苹果公司认为买了 10 件商标, 而唯冠科技( 深圳) 有限公司却认为只卖了 8 件商标。两件未达共识的“ iPad ”商标自 2010 年6 月至 2012 年已在中国接连引发 4 起商标权纠纷民事诉讼。唯冠科技( 深圳) 有限公司在上海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遭遇中止审理裁定后, 此前连败两阵的美国苹果公司获得了短暂的喘息时间。 2012 年2月 29 日,这场商标权纠纷事件核心一案即“ iPad ”商标权属争议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案件的焦点集中在了第 1590557 号及第 1682310 号“ iPad ”注册商标是否存在合同法意义上的交易事实问题上。当日,这场关键的“ iPad ”权属争议案持续审理了近 6 个小时,双方在还原是否存在一份事实合同、以及双方是否受 IP 公司曾与唯冠深圳关联公司唯冠台湾间签订的商标转让书面合同约束这一事实过程中, 美国苹果公司与唯冠科技( 深圳) 有限公司分别给出了不同版本的说法。 2012 年6月 25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随后美国苹果公司按调解书的要求向法院指定的账户汇入 6000 万美元,并于 2012 年6月 28 日向该案的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 iPad ”商标过户给美国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美国苹果公司与唯冠科技( 深圳) 有限公司的“ iPad ”商标权属纠纷案也随之落下帷幕。点评: 该案涉及到因合同纠纷引发的权属争议及其解决模式问题, 因为“ iPad ”商标前期交易中的失误, 美国苹果公司付出了 6000 万美元的代价。外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必须谨慎确定商标战略, 尊重中国法律, 为进入中国市场做好准备。该案带给我们的启示是, 注册商标专用权已经成为企业资产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将商标的规范注册与法律保护提升到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内容来看待。②屈臣氏争议“ smart ”被驳提到“ smart ”商标, 大多数人可能首先会联想到德国戴姆勒公司旗下著名的微型都市代步车品牌。鲜为人知的是,可口可乐公司在第 32 类啤酒、无酒精饮料、水(饮料)等商品上, 也拥有一件“ smart ”商标(注册号:第 1494687 号) ,该商标对应的饮料中文品牌则是为年轻消费者所熟悉的“醒目”。针对可口可乐公司该“ smart ”商标,屈臣氏企业有限公司多年之前便提出了撤销争议,原因在于后者在桶装饮用水商品上亦存在一件将“ smart ”文字作为商标主要部分的“ Smart Qool ”品牌。 2012 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 smart ”商标争议行政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 认定屈臣氏企业有限公司关于该商标缺乏显著性等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根据,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早在 2009 年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