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实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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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杉醇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增加黑框警告
本品应在专业使用细胞毒化疗药物的医疗机构进行, 并在有
经验的肿瘤专科医生指导下使用。
对聚氧乙烯蓖麻油过敏者、白细胞低于
抑制者、怀孕和哺乳妇女禁用。
二、【适应症】
进展期卵巢癌的一线和后继治疗。
淋巴结阳性的乳腺癌患者在含阿霉素标准方案联合化疗后的
辅助治疗。
转移性乳腺癌联合化疗失败或者辅助化疗 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
申
癌患者。
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艾滋病(AIDS)相关性卡波氏肉瘤(Kaposi' s sarcoma)的二 线治疗。
三、【用法用量】
注意:不提倡将未经稀释的浓缩药液接触用于配制滴注溶液的 增塑聚氯乙烯(PVC器皿。为减少患者接触到可能由聚氯乙烯的滴
注袋或其他装置释出的 DEHP塑料物质[二—(2 —乙基已基)邻苯二 甲酸脂,di — (2 — ethylhexy)phthalate)], 稀释后溶液应贮藏在玻
璃瓶、聚丙烯瓶或(聚丙烯、聚烯烃类)塑料袋,滴注时采用聚乙 烯衬里的给药设备。
预防用药:
为了防止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接受本品治疗的所有患者应事
先进行预防用药,通常在用本品治疗之前12及6小时左右给予地塞 米松20mg口服,或在用本品之前 30〜60分钟左右静脉滴注地塞米 松20mg苯海拉明(或其同类药)50mg在用本品之前30〜60分 钟静注,以及在注射本品之前 30〜60分钟给予静脉滴注西咪替丁
(300mg 或雷尼替丁( 50mg。
剂量:
对卵巢癌患者,推荐使用下列疗法:
1. 对于未治疗过的卵巢癌患者,推荐选择使用下列疗法,每 3
周1次。在选择合适的疗法前,应考虑其不同的毒性:
(1 )静脉滴注175mg/m,滴注时间大于3小时,并给予顺铂
75mg/m; 或者
(2)静脉滴注135mg/m,滴注时间大于24小时,并给予
顺铂 75mg/m。
2. 对于已经接受过化疗的卵巢癌患者, 目前剂量和方案有几种,
但最佳的剂量方案还不清楚。推荐治疗方案为:静脉滴注 135mg/m
或者175mg/m,每3周滴注1次,时间大于3小时。
对乳腺癌患者,推荐使用下列疗法:
1. 对淋巴结阳性的乳腺癌的辅助治疗方案是: 齐【J量为175mg/m,
静脉滴注大于3小时,每3周1次,4个疗程,在含阿霉素的联合 化疗后序贯使用,临床研究中用的是阿霉素联合环磷酰胺化疗 4个
疗程。
2. 对初始化疗失败的转移性疾病或者辅助化疗 6个月内出现
复发的患者的有效治疗方案为:175mg/m,静脉超过3小时滴注, 每3周1次。
对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推荐方案为:
175mg/m,静脉滴注,滴注时间大于 3小时。每3周1次。
对艾滋病相关性卡波氏肉瘤,推荐的治疗方案为:
135mg/m,静脉滴注,滴注时间大于 3小时,每3周1次或者 100mg/m,静脉滴注,滴注时间大于 3小时(剂量强度为 45〜 50mg/m/week),每2周1次。在临床研究中,每 3周1次静脉给予 135mg/m,滴注时间大于3小时的毒性比后者更大。另外,所有体 能状态较差的患者,使用了后一方案(每两周静脉给予 100mg/m,
滴注时间大于3小时)。
鉴于进展期的HIV患者均有免疫抑制,对这些患者推荐使用改
良方案:
1. 减少三种预防用药中的地塞米松的剂量,用量为口服 10mg
(而不是20m© ;
2. 只有当中性粒细胞计数至少为 1000个/mV时,才可首次或者
再次使用本品治疗;
3. 对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小于 500个/mn3持续
一周或更长)的患者,在后面的疗程中紫杉醇的剂量减少 20%;
4. 临床需要时使用 G-CSF
对实体瘤患者的治疗(卵巢、乳腺和非小细胞肺癌),只有当中 性粒细胞至少为1500个/mm3,血小板至少为100,000个/mni时,才 可再次使用本品。对于基线或后续的中性粒细胞数低于 1000个/mni
的AIDS相关性卡波氏肉瘤患者不能使用本品。 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出
现了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小于 500个/mm持续一
周或者更长时间)或者严重外周神经疾病的患者,在随后的治疗中 紫杉醇的剂量应减少 20%神经毒性和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 发生率随使用剂量的增加而增加。
肝功能受损患者发生毒性的危险性可能会升高, 特别是发生山
〜W级骨髓抑制的危险性。 对3小时输注和24小时输注,第一疗程 推荐的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