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人申报抵扣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金操作提示尊敬的纳税人: 您自 2013 年8 月纳税申报期起, 凡申报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 进项税金的, 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2013 年第 31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要求执行,并参照以下提示内容: 一、纳税人应自每月 1 日至纳税申报期结束前 2日( 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下同), 按照以下次序进行操作: 1. 下载打印税务机关系统自动生成的《稽核结果通知书》。对《稽核结果通知书》填列的海关缴款书数据, 其中比对结果为相符的, 税务机关系统限定在生成通知书当月的纳税申报期内, 纳税人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金, 逾期的其进项税金不予抵扣; 其中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和重号的,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应按照上述公告第六条规定办理。 2. 对税务机关系统未生成《稽核结果通知书》的, 纳税人可每日查询上月报送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比对结果,并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确认导出截止该日的全部比对结果。 3. 对选择确认导出比对结果的纳税人应进行确认导出, 并下载打印税务机关系统同时生成的截止该日的《稽核结果通知书》。对《稽核结果通知书》填列的海关缴款书数据, 其中比对结果为相符的, 税务机关系统限定在生成通知书当月的纳税申报期内, 纳税人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金, 逾期的其进项税金不予抵扣; 其中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和重号的,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应按照公告第六条规定办理; 其中比对结果截止该日为滞留的, 即使在系统生成通知书后取得比对相符结果, 系统限定也只能在次月纳税申报期抵扣其进项税金。- 4. 对未选择确认导出比对结果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系统在该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 2日, 自动导出截止该日的全部比对结果。纳税人下载打印系统同时生成的截止该日的《稽核结果通知书》。对《稽核结果通知书》填列的海关缴款书数据, 其中比对结果为相符的, 税务机关系统限定在生成通知书当月的纳税申报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