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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脑 维 修 合 同
委托方(甲方):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九潭中学
地址:花都区新华街九潭路6号
受托方(乙方):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名都电脑经营部
地址:花都区宝华路永发电脑城A120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维修内容、交付期限。
电脑整机、配件维修及打印机、投影仪维修。
维修期限:两个工作日。
二、维修费用
维修费用以修理项目清单为准。
乙方总维修费用,须征求甲方书面同意决定是否继续维修。
三、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方式付款:
分期支付维修款:双方协商付款时间
四、验收
验收标准:对修复电脑进行试机,确认原故障修复或排除。
五、特别约定
1.乙方维修费标准应予公示。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不得复制或泄漏甲方硬盘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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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零件所有权应归甲方。
4.维修服务前,甲方应对报修电脑内数据进行备份,乙方应将维修过程
可能造成的数据损坏或灭失的风险告知甲方。
5.乙方对修复机器硬件的相同故障保修7 天。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或乙方逾期修复,每日应当按照维修费向对方
支付违约金。
2.乙方维修后的电脑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承担 责任。
3.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对甲方电脑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擅自复制或泄漏甲方硬盘中的信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
赔偿。
5.其他违约责任 。
七、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