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介作业中的合同法律细节案例研讨
近期业务同仁在作业中因各种原因,出现一些法律纠纷案例,现选取部分真实案例做相关解析及研讨。
案例一:
某门店业务同仁在收取意向金后,请卖方签字转定,此过程中买方撤回购买意向,要求退回意向金,门店业务同仁告知其定金协议已签字,坚持转定。定金转至卖方后,卖方没收定金(未支付定金50%作为劳务费),现买方诉至法院,要求中介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庭审过程中,买方出示了卖方出入境记录,显示在定金协议中卖方签字的时间,卖方并不在国内,据此买方认为其撤回购买意向时,卖方尚未签字,定金协议并未生效。
中介公司辩称定金协议为传真签署,但无法提供传真件及原件作为对照。
法院认定定金协议签字时间不实,判决中介公司败诉。
本案中的关键点在于买方通知中介公司撤回购买意向时,定金协议是否已签字生效,中介公司提供的定金协议签字日期与出入境记录不符,宣称传真签署,却未保留证据对照,最终法院认定中介公司不当作为,造成客户损失,判令中介公司赔偿。
关于传真件的问题,之前的法律常识里已有说明,→资讯站→知识分享平台。
案例二:
某甲中介门店业务同仁寻一买方客户,带看了某高档社区的房子,后得知客户于另一中介处签约购房,遂将此案交由法务部门处理。
由于房地产经纪确认书上的客户签名与交易后产调上的产权人并非同一人,法务部门调查后证明二人为父女关系。
甲中介公司将此案中的买方诉至法院,追讨佣金。
法庭庭审过程中,甲中介公司即原告方提交了《房地产经纪确认书》,买方即被告提交了另一中介处的委托、带看、买卖合同及支付佣金证明等文件,显示其委托购房手续齐备,且成交总价较之前甲中介处最终报价降低了十万元,显示其选择另一中介成交理由充分,并无跳单意图及行为。
甲中介公司提交的《房地产经纪确认书》上的客户签字,经比对,为伪造签名,并非客户本人签字。
经法院调解,甲中介公司撤诉结案。
本案中,客户是否跳单是焦点,由于现有中介市场房源客户往往出现公开、共享、共有的情形,比较各种交易条件,客户挑选余地较大,加之法律对消费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