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债权债务转让三方协议
甲方:浙江中景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超麟
乙方:深圳市海越天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丙方:上海法定代表人
为妥善解决甲、乙、丙三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拖欠丙方共计肆佰伍拾万元人民币,乙方拖欠甲方共计万元人民币。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甲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共计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全部转让给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丙方共计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其转让的债权系基于真实交易的合法、有效的债权;(3)其转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2、乙方承诺并保证:(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务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其转让的债务
系基于真实交易的合法、有效的债务;(3)其转让本协议项下的债务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2、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其受让的债权系基于真实交易的合法、有效的债权;(3)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标的金额下的债权,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本协议标的金额下的债权。乙方履行义务后,丙方应向甲方出具抬头为甲方全称的发票。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乙方仍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