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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君权神授”即“天赋人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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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君权神授”即“天赋人权”.doc

上传人:好好用的文档 2021/11/14 文件大小: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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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君权神授”即“天赋人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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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儒家的“君权神授”即“天赋人权”
“君权神授”的观点产生于古代,外国有,中国也有。虽然所指的“神”并不相同,但都认为人间君主的地位和权力都是“神”赋予的。严格说来,在中国应该称为“君权天授”。在古代,“天”是最尊的神,是人间一切的主宰。 现代的无神论者不认为有“神”的存在,人们往往认为“君权神授”的观点首先是迷信的,其次是反动的。它是封建统治者杜撰出来的说法,目的是论证君权的神圣不可侵犯,维护其专制统治。 笔者不知道外国的神学思想,就中国的情况来看,对“君权天授”的思想予以彻底的否定,恐怕有失偏颇,值得商榷。为了理清这个问题,需要将儒家对于“天”的认识进行一番梳理。 《尚书·泰誓上》:“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亶聪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周易·说卦》:“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 这些记载说明了这样一些道理:天是万物的父母,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是天的儿女。在这一关系的界定下,天像父母对子女爱护、养育、负责一样对世间所有的人爱护、养育、负责。因为所有的人都是天的儿女,所以享有同等的权利,大家都是平等的。天为民众安排了君主和官吏,让他们帮助自己实施对民众的爱护、养育、负责。君主和官吏要像父母对待子女一样管理民众,除此之外,天没有赋予他们任何特权。 《尚书·泰誓上》:“商罪贯盈,天命诛之,予弗顺天,厥罪惟钧。……以尔有众,厎天之罚。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從之。”《尚书·泰誓中》:“惟天惠民,惟辟奉天。……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孟子·梁惠王下》:“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从儒家的理念来看,天、君主与官吏、民众三者的关系可以这样比喻:天是雇主,君主与官吏是为雇主放羊的,民众是羊群。作为君主与官吏,他们必须上对天负责,下对民众负责。雇主爱自己的羊,希望羊群得到最完善的管理,能够茁壮成长,不受任何损害,放羊的必须努力实现雇主的这些愿望,否则就会被解雇,甚至被惩罚。从《泰誓》的叙述来看:民意就是天意,天是为民作主的,君主和官吏如果作恶而损害百姓的利益,就会遭到天罚,甚至“天命诛之”,夏桀和商纣就是典型。 《左传·桓公六年》:“臣闻小之能敌大也,小道大淫。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也。上思利民,忠也。祝史正辞,信也。今民馁而君逞欲,祝史矫举以祭,臣不知其可也。”又:“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 《左传·僖公五年》:“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 《左传·襄公十四年》:“良君将赏善而刑淫,养民如子,盖之如天,容之如地。”又:“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天之爱民甚矣,豈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必不然矣。” 以上记述说明,君主和官吏可谓“一仆二主”, 他们必须上忠于天,下忠于民,同时获得民与神的满意,否则就会“民不和神不享”。在民与神的关系中,“夫民,神之主也”,民相对于神来说处于主导地位,所以君主和官吏必须“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君主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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