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关于广东省通信管线出租业务资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市物价局,各相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省通信管线资源出租的管理,促进资源共享,加快电信业的发 展,根据原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 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 2002扭 320 号)
等规定,在听取电信业务经营者、消费者、专家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我省 通信管线资源出租业务资费标准(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信管线资源出租业务资费标准
(一)通信管道出租资费标准
通信管道是指连接城镇间、或建筑在市政道路上,并用于电信服务的管 道。
地区管道种类一次性连接费上限标准(元/
xx 公里)
广州、深圳市塑料或水泥管孔(①90mm—
① 110mm )
东莞、佛山、中山、珠海、江门、塑料或水泥管孔( ①90mr①一
xx、 xx
其它市 110mm )
塑料或水泥管xx (①9 omm一
① 11om皿)3000—1110
4000—1360
月租费上限标准(元/月/ xx公里)
5000—1600
注: 1、一次性连接费包括出租方为提供管道间连接的勘察设计和配合承租 方敷设光(电)缆等所需费用。
2、 管孔直径在 ①30m以下的塑料管、梅花管、多孔管按子管计费,其一次 性连接费和子管月租费按对应地区管孔月租费标准的 20%计取,子管材料由出 租方提供并安装。
3、 特殊地段如通信管道穿越铁道、高速公路、桥梁、隧道、文物建筑等特
殊地段的实际长度,其资费按对应地区管孔月租费标准上浮 50%计取。
(二) 通信光纤出租资费标准
一次性连接费上限标准: 5000元/对芯公里;
月租费上限标准: 400元/对芯公里。注: 1、取得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经营许可的,方可进行通信光纤的出租。
2 、一次性连接费包括勘察设计费、光缆测试费、光缆熔接费、零星材料费 等,由出租方完成光缆对接。
3、若具备单芯出租条件的,其每芯/公里的资费标准按每对芯/公里资费 标准的二分之一计算,但其一次性连接费仍按每对芯标准收取。
(三) 通信杆路加挂光缆出租资费标准
一次性连接费上限标准: 2500元/条/杆公里
月租费上限标准: 410元/条/杆公里
注: 1、一次性连接费包括勘察设计费和配合承租方敷设光缆所需费用。
2、 通信杆路的租用费仅由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通信杆路使用权,其它钢吊 线、铁件等附件由承租方自备。
3、 若租杆用于加挂电缆的,参照加挂光缆资费标准,每 50对电缆按一条 光缆计算,不足 50 对的,按一条光缆计算。
二、上述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