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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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一 章 相关方
第 二 章 释义
第 三 章 出资
第 四 章 合伙人加入合伙的条件和程序
第 五 章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第 六 章 合伙人收益的分配与债务的承担
第 七 章 合伙人退伙的条件、程序及权益处理
第 八 章 合伙人的除名
第 九 章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的转让与继承
第 十 章 合伙人会议
第十一章 执行委员会
第十二章 合伙终止与清算
第十三章 合伙争议的解决
第十四章 协议生效、修改与解释及协议与章程之关系
第十五章 协议之签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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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相关方
根据《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协议签约人就合伙组建和管理合伙企业的有关事宜,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与乙方共同成立丙方 公司的有关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作为各签约人共同遵照执行的合伙行为规范。
甲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乙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丙方(合伙企业):
负 责 人:
甲乙双方授权丙方以甲乙双方的名义在甲乙双方授权( 公司的)范围内经营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核准的经营项目(详见授权时间、范围)
甲乙双方授权丙方并对丙方区域范围内的经营项目业务实行全权管理,对区域内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管理、协调、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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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利和权利的行使。合伙人在行使前条权利时,不得损害企业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的权益。
第七条 合伙人应承担下列各项义务:
7. 1遵守本协议及企业其他各项规章和制度;
7. 2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的义务;
7. 3在本企业持续经营期间,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共同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 4在企业经营期间及退伙之后均有严守企业的机密的义务;
7. 5有承担企业债务责任的义务;
7. 6不得未经各合伙人同意以本企业股权对外进行质押担保;
7. 7承担法律或企业规定的其他义务。
7. 8甲方无偿为丙方提供办公场所、加工场地及场所的义务。
7. 9乙方有按照标准规范施工的义务。
第六章 合伙人收益的分配与债务的承担
第八条 企业的营业收入、利得收入应计入企业台账,用于支付企业的公共支出,主要为:(1)原材料采购、生产设备购置、维护、维修、广告宣传费用;(2) 房租等办公费用如有发生时;(3)执行会成员及普通职员的基本工资;(4)集体福利基金;(5)税收等,余额由各合伙人按比例分配。
第九条 盈余分配:每个经营年度终了,各合伙人按照纯利润的百分比分成,其中甲方占 ﹪,乙方占 ﹪,剩余 ﹪计入合伙企业(丙方)发展基金处理。
第十条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投资比例承担。企业和已承担责任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第十一条 对企业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形成的合同或侵权之债务,由企业先行承担。是否向责任人追偿及追债限度,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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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合伙人退伙的条件、程序及权益处理
第十二条 合伙人原则上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提出退伙,对提出退伙的股东按扣除当年分红处理。
第十三条 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查证属实者,企业有权强制其退伙:
13. 1私自接受客户委托并取得不当利益;
13. 2恶意串通损害企业利益;
13. 3故意或明显重大过失造成企业重大名誉损害或经济损失;
13. 4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严重违反合伙人会议决定;
13. 5对企业的内部团结造成极大不稳定。
第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后的权益处理:
14. 1合伙人退伙时,退伙合伙人不得对企业的其他财产主张权益,且其对企业负有的债务或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
14. 2 如果按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委托合同之约定,申请退伙人尚存在与客户未结的应收业务款项,则该款项的追偿权由企业享有,退伙人有义务协助企业足额追偿。
14. 3退伙人在退伙协议上签字并履行本条上述各款有关义务后,企业应将合伙人会议确定的退伙财产支付给退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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