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吉林油田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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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
制度编号:JLYT-RL-21-2014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油人事〔2008〕342号),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构编制管理主要包括机构的设立、撤销或合并,机构名称、机构规格、机构层次,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岗位设置等事项的全过程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 机构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先进、实事求是的原则。机构设置和编制确定,既要有利于实现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目标,充分体现科学
发布日期:2014年9月11日
实施日期: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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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先进性,又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既要综合考虑管理模式、技术工艺水平、地域分布等因素,又要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
(二)坚持职责清晰、精干高效的原则。机构设置和编制确定要在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下,最大限度优化组织结构和队伍结构,逐步形成机构精干、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成本,不断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三)坚持统一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公司行政两级管理的体制要求,由公司人事处和所属单位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机构编制管理。
(四)坚持规范程序、严格审批的原则。要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依据管理权限规范程序、严格审批。机构设立、撤并和编制调整应充分论证,慎重研究,避免随意性,杜绝因人增设机构编制,防止机构和编制膨胀。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处室、机关附属、直属部门、所属单位,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编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是公司机构编制的归口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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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机关处室、机关附属、直属部门内设机构编制的调整,由各部门提出意见,经公司编委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三)所属单位机关、附属、科研室所、基层站队(车间)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以及编制的调整,经本单位审核后,报公司编委会办公室,由编委会办公室拟定意见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1. 所属单位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在组织相关部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机构、编制调整的建议方案,并形成意见。
2. 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议。
3. 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通过后,以文件形式报公司编委会办公室。
4. 公司编委会办公室对建议方案进行审核,并形成意见。
5. 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 由公司编委会办公室下发批复文件。
二、三款属于公司内部重大或系统性机构改革和编制调整的,应报公司编委会讨论通过。
(四)所属单位基层站队(车间)的班组(岗位)设立、撤销、合并、更名以及编制的调整,由基层站队(车间)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提出意见,报本单位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审批,其中,一线专业队伍的班组(岗位)设立、撤销、合并、名称变更,以及编制调整需报公司编委会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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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机构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三年核定一次,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编制每半年或一年集中调整一次。
第十一条 机构设立后,需对职能进行调整的,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提出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机构管理
第十二条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指导规范》要求,结合管理模式、生产和技术特点、地域分布以及生产经营规模等因素,合理设置公司及所属单位组织机构,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组织机构进行撤销、合并和调整。
第十三条 根据职能定位、业务性质和工作管理需要,公司机构原则上划分为机关职能处室、机关附属、直属部门、所属单位及议事协调机构。
机关附属机构是指归口职能部门,为其管理提供服务和支持,承担具体操作执行职能的行政和技术组织。
直属部门机构是指从事某方面专项业务,行政上由公司直接管理,主要具有操作执行职能,同时,承担专项业务的专业管理协调职能的生产和技术组织。
议事协调机构主要承担跨职能部门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为非常设机构,其中为组织协调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