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8 / 9
XX市南明区五里冲片区市政路网建设工程XX中路
可燃物品管控制度
审批:
1 / 10
中铁二局股份XXXX花果园工程项目经理部八分部
2016年1月21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一般规定 2
第三章 氧气、乙炔管理 3
第三章 汽(柴)油管理 5
第四章 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管理 6
第五章 附 则 6
2 / 10
中铁二局股份XXXX花果园工程项目经理部八分部
可燃物品管控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项目易燃易爆、有毒害物品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般规定
第二条 本项目施工现场常见的易燃易爆与有毒有害物品包括汽油、柴油、乙炔、防水涂料、防水卷材等。
第三条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贮存设专用库房和专用场地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材料物品混合存放,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禁止混存;存放地点与库房设明显的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带火种、当心爆炸、当心火灾、当心中毒等安全警示标志,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安装避雷装置和防静电设施,库房大门须加锁保护。
第四条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3 / 10
第五条 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时,须采用专用运输工具和车辆,同时严禁人货混装,装卸时注意轻装轻放,化学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禁止混装;在运输过程中,还须采取隔离、防震、防静电等措施,防止出现泄漏、燃烧、爆炸。
第六条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须建立入库、领用、退还登记台帐,领用时履行审批手续,做到手续完善、签字齐全,未使用完的须与时退还入库,做到帐物相符。
第七条 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严禁烟火和不得进行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按动火作业程序和要求进行作业。
第八条 凡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品的人员,定期组织身体检查,勤洗澡,常换衣,并注意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防止职业病或引起中毒事故。
第三章 氧气、乙炔管理
第九条 氧气、乙炔瓶进场后应分开存放,严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混存,存放处须保证空气畅通,气瓶不得接触油污,不准靠近带电电线。
第十条 氧气瓶体颜色为天蓝色,瓶体表面用黑色标注“氧”字,乙炔瓶体颜色为白色,瓶体表面用红色标注“乙炔”字,严禁涂改,专瓶专用,不得相互混装或充装其他气体;用完的氧气、乙炔空瓶应做明标记,并分开堆放。
4 / 10
第十一条 氧气、乙炔瓶不得同车运输,运输前应加瓶帽并旋紧,检查瓶体防震圈是否配备齐全、合格;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和倒置,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并将瓶体妥善固定,防止运输过程中互相碰撞,发生损坏和爆炸。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使用氧气、乙炔时必须持相应的XX,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氧气、乙炔瓶。
第十三条 气瓶在使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