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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部质量管理奖惩办法.docx

上传人:小雄 2022/2/11 文件大小:8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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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部质量管理奖惩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质量奖惩办法
一、 基本原则
产生的不合格品超过给定的标准(工程图纸/标准操作指导书/标准检验指导书),由责任者(个 人或部门)承担损失。
如果没有特别规定,本公司每天规定的废品损失率指标为:(1)正常生产时,各工序的废品 率最多不得质量奖惩办法
一、 基本原则
产生的不合格品超过给定的标准(工程图纸/标准操作指导书/标准检验指导书),由责任者(个 人或部门)承担损失。
如果没有特别规定,本公司每天规定的废品损失率指标为:(1)正常生产时,各工序的废品 率最多不得超过2%,按部门计算时,累计废品率不能超过2%; (2)属于调机的废品数不 得超2件。(废品率的计算方法:报废数+报产总数x 100% <2%)
按“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主要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承担的损失不应低于60%-另外 按“谁发现、奖励谁”的原则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属于本职工作者除外)。
二、 职责
品质部对检验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品质部可直接开罚款单对责任部门进行罚款,由责任 部门主管(或经理)负责对本部门进行自查、自纠,找出责任人,并要求在1小时内签回此 罚款单,品质部将罚款单交管理部执行。
三、 责任认定
由于不可避免或不可预见或无法判定的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生产者不承担责任。
当后道工序发现前道工序的物料不良时,责任者为上工序的操作者、班(组)长、品检员,每 次30元;
虽是上工序产生的不良,但本工序已经加工其责任为本工序的操作者、班(组)长和本工序 当班品检员,但产生不良品的工序同样需要追究其责任,每人每次30元。
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通过“自检”发现不良或质量异常的,经过品质检验人员或其他人员(包 括公司领导、工程部项目工程师等)确认(在相关记录上签署文字意见)后,品检认为OK 而流入下一工序的,由确认人负责。
品质部收到客户投诉后,必须在客户规定时间内回复,否则每次80元。
原始记录填写不真实的,追究确认人,每次30元(指品检员、班组长、物料员、自检员)
其他
、需要经过后续加工才能发现的缺陷,要请工程/生产/品质
共同分析原因。
各部门发生的质量事故在8小时内不向品质部报告,视为故意隐瞒不报,责任部门主管负主 要责任,每次80元-品质部、工程部及相关部门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亲临现场解决品质问 题,否则每人处罚50元。
,每一次50元,每二次100元,......,以此类推。
% (包括10%)不良品时,按生产70%,品质按30%处罚,产品制程出现10% 以上不良品时,生产按30%,品质按70%进行处罚。处罚的金额按不良产品的成本金额计算, 但如果不良由工艺错误导致,按工程70%,品质及生产各15%分配以上处罚金额。
,品质部需将问题描述清楚并以异常单据的形式通知工程技术部门到 异常现场予以解决并对品质异常单给予回复。工程部技术人员在接到异常后必须在十分钟内 赶到现场解决问题,否则一次罚款50元。异常单必须在8个工作小时内回复给品质,否则一 次罚款50元。
四、 奖惩细则
发生质量责任事故时,按下列方案追究责任者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管理部处罚应根据品质部处理意见分为:警告、罚款、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