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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检疫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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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检疫规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屠宰检疫规程
屠宰检疫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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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时剖检气管、支气管。
7、2、3 肝脏 视检肝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观察有无淤血、肿胀、变性、黄染、坏死、硬化、肿物、结节、纤维素性渗出物、寄生虫等病变。剖开肝门淋巴结,检查有无出血、淤血、肿胀、坏死等。必要时剖检胆管。
7、2、4 脾脏 视检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检查有无肿胀、淤血、坏死灶、边缘出血性梗死、被膜隆起及粘连等。必要时剖检脾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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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胃与肠 视检胃肠浆膜,观察大小、色泽、质地,检查有无淤血、出血、坏死、胶冻样渗出物与粘连。对肠系膜淋巴结做长度不少于20厘米的弧形切口,检查有无淤血、出血、坏死、溃疡等病变。必要时剖检胃肠,检查黏膜有无淤血、出血、水肿、坏死、溃疡。
7、3 胴体检查
7、3、1 整体检查 检查皮肤、皮下组织、脂肪、肌肉、淋巴结、骨骼以及胸腔、腹腔浆膜有无淤血、出血、疹块、黄染、脓肿与其她异常等。
7、3、2 淋巴结检查 剖开腹部底壁皮下、后肢内侧、腹股沟皮下环附近的两侧腹股沟浅淋巴结,检查有无淤血、水肿、出血、坏死、增生等病变。必要时剖检腹股沟深淋巴结、髂下淋巴结及髂内淋巴结。
7、3、3 腰肌 沿荐椎与腰椎结合部两侧肌纤维方向切开10厘米左右切口,检查有无猪囊尾蚴。
7、3、4 肾脏 剥离两侧肾被膜,视检肾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质地,观察有无贫血、出血、淤血、肿胀等病变。必要时纵向剖检肾脏,检查切***质部有无颜色变化、出血及隆起等。
7、4 旋毛虫检查 取左右膈脚各30克左右,与胴体编号一致,撕去肌膜,感官检查后镜检。
7、5 复检 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
7、6 结果处理
7、6、1 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
7、6、2 不合格的, 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7、6、2、1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的,按6、2、2、1、6、2、2、2与有关规定处理。
7、6、2、2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监督场(厂、点)方对病猪胴体及副产品按《病害动物与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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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生物安全处理记录》。
7、6、3 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7、7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做好卫生安全防护。
8、检疫记录
8、1 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厂、点)方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各项记录。
8、2 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
8、3 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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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检疫规程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家禽的屠宰检疫申报、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鸡、鸭、鹅的屠宰检疫。鹌鹑、鸽子等禽类的屠宰检疫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2、检疫对象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鸭瘟、禽痘、小鹅瘟、马立克氏病、鸡球虫病、禽结核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2无规定的传染病与寄生虫病。
3、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检疫申报
4、1 申报受理 货主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就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2 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
5、入场(厂、点)监督查验与宰前检查
5、1 查证验物 查验入场(厂、点)家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2 询问 了解家禽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5、3 临床检查 官方兽医应按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其中,个体检查的对象包括群体检查时发现的异常禽只与随机抽取的禽只(每车抽60-100只)。
5、4 结果处理
5、4、1 合格的,准予屠宰,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4、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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