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张智勇律师释义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最新)
张智勇律师,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刑事律师网首席律师、创始人,1994年通过全国律师考试后就开始潜心研究刑事辩护领域,并长期从事刑事辩护律师业务。1999年张智勇律师释义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最新)
张智勇律师,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刑事律师网首席律师、创始人,1994年通过全国律师考试后就开始潜心研究刑事辩护领域,并长期从事刑事辩护律师业务。1999年初,张智勇领衔创办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带头放弃高收入的经济官司而专做刑案,也成为西部数万律师敢吃螃蟹的第一人,一支真正专业化刑事辩护的高素质刑辩队伍就此形成;据悉,这也是西南地区第一家专做刑事辩护的重庆律师事务所。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重处、轻处特别规定】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处:
伤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伤情的基础上,每增加轻伤1人,按照所增伤情的轻重程度,确定递增幅度,轻度的,刑期增加三个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个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个月;每增加重伤未达残疾标准或接近轻伤标准1人,刑期增加十个月;每增加重伤1人,致10级残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级残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