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承包合同(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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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题,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整改,并承当所发生的工料费用。
2、 分部、分项工程自检工程以发包方指定质检员验收意见为准。
3、 本工程质量要求到达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测评定的优良标准,全部工程工程必须到达优良标准,并得到发包方、监理及业主的认可,最终到达合格,而未到达优良标准时,工程造价按90%计算。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1、工程人工单价以¥/㎡〔实际见光面积〕,结算按实际发生数量为准。结算金额为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单价乘以实际数量。
2、 付款方式:
1〕 墙面和地面铺贴完成 %并经承包方、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发包方支付总金额的 %作为工程进度款;
2〕 承包方完成所有承包工程内容,并经包方、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发包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
3〕 待施工工程工程验收后十五天内将所有余款的5%一次性支付给承包方;
4〕 发包方质检人员对承包方所施工的工程量进行审核,对承包方所施工的质量进行评价并签字;
5〕 发包方指派人员对乙方的工资发放进行全程监督;并将发放结果汇报工程经理作为下期工程进度款申请的重要根据。
6〕 发包方工程经理根据质检员的意见进行审批承包方工程进度款;〔所审批款额为核实后的人员工资的90%进行发放〕。
7〕 承包方必须为所有雇佣的施工人员购置意外伤亡保险,否那么出现工伤、死亡事故的,均有承包方一方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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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工程结算中,对于双方所确认的工程单价不再做调整,但凡对于施工过程中有重大调整的新增工程必须在施工前将工程单价上报工程部审批、认可前方可开工,否那么发包方视为承包方自己漏项,漏报的工程不属于增加的工程。
第十条 质量保证
1、 承包方必须对施工所用的材料进行审验并提出意见,对已使用的材料发包方视为承包方已审验通过。
2、 承包方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对已施工的部位发包方视为承包方已审验通过。
3、 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方质检员要求。
4、 承包方必须指派专职质检员对施工全程进行跟踪,并对发包方质检员进行汇报。
第十一条 保修内容
对已竣工的工程,在保修期内承包方必须留专职人员进行跟踪维修,甲方提前一天通知承包方,假设承包方未及时赶到,发包方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维修人工费由承包方承当。
第十二条 争议和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定。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通报有关情况,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当。
第十三条 工程发包价的解释
〔1〕、包清工工程包括所有施工机具和机具的配件以及小型施工工具的费用,在工地急需或施工工具不齐备的情况下,发包方可代承包方进行购置,再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其中包括各工种自用工具,电焊机、电锤、平台锯、切割机、电钻、水准仪、经纬仪、水平尺、靠尺、钢卷尺、锤子、凿子、配电分箱〔发包方只提供主配电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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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清工工程包括所有材料的二次搬运、剩余材料的入库以及工地需要的库房搭建、撤除、搬运等全部工程和费用;包括工程围挡等工程和费用、所有垃圾清运至发包方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和日常清理及竣工清洁等清洁工程和费用。
〔3〕、包清工工程包括各工序、各工种交叉作业费,配合费,成品保护费、
非成品构件的加工费〔非成品构件钻孔、切割等费用〕;以及开槽、开洞、修补、接口验收等各项工作和费用。
〔4〕、包清工工程包括现场经费,临时设施费和所有施工人员的管理费用,其中包括:车旅费、食宿费、证件费、医疗费、加班费、罚款以及因施工人员直接导致发生的各种费用等。
〔5〕、包清工工程包括承包方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四条 附那么
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 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期满并结清尾数后自动失效。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以补充协议形式充实,经双方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联系电话:
长住地址:
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