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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luyinyzha 2014/10/2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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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注意: 在确认投保本本保险前前,请仔细阅读理解本本保险条条款的各项规定,尤其是以
粗体字标标注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本本公司
业务务人员员或致电:400-820-8858。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本公司)

美亚海外留学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09年第一版)

第一章基本本条条款

第一条条保险合同的构构成

本本保险条条款、保险单、投保单、批注及其他约定书均为《美亚海外留学生团体意外伤害保
险》(以下简称本本合同)的构构成部分。

本本保险合同英文全称为 Group Overseas Student Assist Accident Insurance,简称为GOSA.

第二条条投保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和社会团体、或依法具有签订合同资格的
其它机机构构。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员的75% 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第三条条条条条条年龄的确定与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法定身份证件登记的周周岁年龄为准。本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
投保年龄以投保单上所载为准。若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超过三十岁,需递交有效的境外学
校校入学通知书,由本本保险公司特别审核以决定是否承保。投保人在为被保险人申请投保时,
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周岁年龄填写。若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则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 如果果上述年龄不真实对本本合同的保险费造成了影响响但根据本本合同的约定并不导致该
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丧失或终止,则应根据真实的年龄进行合理的保险费调整。
1
(2) 如果果上述年龄不真实对本本合同的保险费造成了影响响且根据本本合同的约定导致该被保
险人的被保资格丧失或终止,则除本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本公司将退还该被保险人项下
相应的保险费。

第四条条条条条条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于参加加本本合同时,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
数人时,被保险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和受益份额,若未确定受益份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将享有相等的受益权权。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杀害被
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权。

在本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可以书面通知本本公司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由本本公司记
录及在本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所引起的法律上的纠纷,本本公司不
负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本本公司将应付的保险金给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特别安排外,
若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则本本合同项下应付的保险金将归于被保险人
的遗产。

第五条条条条条条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本公司。

投保人不作上述通知时,本本公司按本本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通知,均视
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六条条条条条条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在本本合同有效期内,可根据本本合同规定申请变更合同内容,经本本公司同意并记录及
在本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

若某某被保险人身故,则本本公司不接受本本合同中有关该被保险人的任何内容的变更申请。

第二章保险期间

第七条条条条条条保险责任的开始

2
本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为准,保险单满期日和和保险费到到期日均以该日期计
算。本本公司在本本合同项下承担任何保险责任须以投保人一次缴付本本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或按双
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缴付保险费且本本公司同意承保为前前提。本本公司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
证。

本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期限为准。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以北北京时间为准。

本本公司对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迟发生的时间为准: (1) 保险单
所载的生效日期;(2) 该被保险人在本本合同有效期内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直
接前前往投保单所载的留学所在地。该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
(1) 保险单所载的满期日;(2) 该被保险人留学结束束后直接返回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
作地。

第八条条条条条条保险期间的延长

如任何被保险人于本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力的原因,包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劣的天气情况、自
然灾害、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致严重身体伤害入住当地医院并因此而导致其旅程
延长, 而本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已届满并逾期,本本公司将按合理情况及需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