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保寿险假日畅游卡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6.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合同构成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船体止,遭受意外伤害。
C类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汽车时,自踏入汽车车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车门止,遭受意外伤害。
D类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一般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上述意外伤害,我们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您为被保险人投保的该类意外伤害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一,简称“附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我们按附表一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类意外伤害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最终残疾程度不能确定的,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附表一所列一项以上残疾时,我们分别给付残疾保险金。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我们仅给付最严重一项的残疾保险金。若这次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合并以前残疾可领取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的,我们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以前残疾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应在这次给付残疾保险金时予以扣除。
被保险人因上述某类意外伤害而获得的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的总额,最高以您为被保险人投保的该类意外伤害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因某类意外伤害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被保险人该类意外伤害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斗殴、酗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6)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7)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8)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在汽车和列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9)被保险人从事各种车辆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