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标题
电镀协力厂商质量保证协议书
购买方:
供货方:
第一条 目的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 ,友好建立起了多年的合作关系,乙方持续为甲方生产加工产品
(此处要写明俱体镀种规格,交易时证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行 ,如果乙方判断不能遵守
时 ,要立即向甲方报告与协商。
C/1 【2OF5】
标题
电镀协力厂商质量保证协议书
2 乙方有义务按国际标准 ISO14000 的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有责任维持这个体系的零缺陷目标和不断地改
进服务。
乙方有责任让其子供应商建立和维持一个有可行性的质量管理系统来保证乙方从其子供应商处购买的原材料中没有不合格品。
第五条 电镀过程检验、成品检验
1 为确保电镀产品质量要求, 乙方在电镀生产过程中或出货时 ,要实施必要检验, 应甲方要求, 乙方每批出货时向
甲方提交实际的电镀品出货检验报告、电镀层膜厚测试报告等质量记录单。
2 乙方有责任对生产加工的电镀件做检验、 试验并保存记录 ,至少要在作为文件保存要求的执行期限内妥善保管,
应甲方要求,允许甲方阅览或向甲方提交其副本 .
第六条 批量可追溯性管理
1
为能有效执行生产加工的电镀件批量可追踪
,乙方应根据内部管理程序
,明确区分生产批量并能进行切实管理.
2
乙方在电镀产品出货时, 每一最小包装单位必须贴有乙方的物料标签,
标签上写明: 乙方公司名称、 品名料号、
电镀种类、镀层厚度规格、电镀日期、检验批号等详细内容,以便甲方执行可追溯性管理。
第七条 限度样品封样
1 乙方为甲方生产加工的电镀件 ,对于不能明确描述或用功能检查判断的检查项目,如电镀件表面光泽度、电镀
件颜色差异等,甲乙双方协商后 ,则甲方或乙方作限度样本封样,并取得对方认可。
限度样本封样由甲方或乙方分别保管,使用、保管时不能失去其特性。
根据具体情况规定限度样本封样的有效期限 ,甲乙双方按实际需要及时重新确认,更新或更改。第八条 电镀工艺变更的联络
乙方在做出任何有可能影响到为甲方生产加工的电镀件质量的计划性变动以前,应征得甲方的批准,立即将此
事书面报告甲方, 并将变更后的样品送甲方试验验证符合甲方要求, 取得甲方认可后才能生产加工, 否则一旦发
现视同批量不合格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由于自身理由,有必要对电镀件镀层进行变更时,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在协商基础上实行变更。
第九条 质量损失赔偿与对策:
QER-SC-10-04 C/1 【3 OF 5 】
标题
电镀协力厂商质量保证协议书
1 甲方在乙方电镀产品来料检验时的质量允收水准依中国国家标准
GB2828 — 2003 一般检验Ⅱ级水平, 一次抽样
检验标准,
CR: 0, MA : 0。 65,MI : 。外观与变形不良按以下标准接收
:
单孔铜套类 ,变形不良 ( 备注 :变形不良,是指无法装配使用,或要经过纠正整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