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
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
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下简称高层次卫生人才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充分发挥高层次卫生人才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推进首都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京办发…2022?13号,精神~设立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
第三条专项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北京市卫生局负责专项经费的安排与监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北京市卫生局直属系统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学科建设。
第四条专项经费的申报和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并充分利用已有资源~保证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专项经费开支范围
第五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获资助者及所在学科的科研、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人员聘用及总价值不超过5万元的非办公用仪器设备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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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租赁。具体开支范围如下:
:包括科学研究材料、科研合作、图书资料、统计管理软件等相关费用,
2. 人才培养费:包括国内外学术交流、业务和外语培训、研究所需的信息收集、复印、论文出版费、咨询、调研差旅费、通讯等,
3.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获资助者出访、国外专家来访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得超过资助专项经费的20%,
:主要用于外单位直接参与学科、基地建设的研究生、博士后的劳务费用和国内外专家及行政秘书聘用费。劳务费不得超过资助专项经费的10%,
,
~以及5万元以上的非办公用仪器设备。
第三章专项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获资助者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专项经费预算。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专项经费预算,签署意见后报卫生局财务处。
第七条获资助者必须严格按照批准资助专项经费预算的标准和范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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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经批准资助的专项经费预算一般不做调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 获资助者及依托单位必须按程序报卫生局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专项经费须专款专用, 依托单位应设立专账进行管理。依托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条专项经费购置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归依托单位。凡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标准的~依托单位必须纳入本单位固定资产库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的处置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