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地方债发行新瓶装旧酒发债形式的变化很难形成地方政府债务约束,要真正建立地方政府独立的信用, 关键是平衡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 让它们真正变成独立的财政实体。依据财政部印发的《 2014 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 201 4 年,地方债发行有两点主要的不同。第一,在 10 个试点省市,地方债自发自还。这与过去的中央政府代发代还不同。第二, 此次地方债发行需要引入评级机构的评估。按照财政部国库司负责人的介绍, 这么做是为了明晰偿债主体, 强化市场约束, 控制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那些债务负担较重、财政实力较弱的地方政府, 会因为评级较低而面临更高的债券利率。而高利率反过来会抑制地方政府的发债意愿,从而制约地方政府的发债冲动。但在笔者看来,这样的设想太过于理想化。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下,很难指望通过发债形式的改变来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约束。目前, 中衡。 2013 年, 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占全国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比重分别为 53% 和 85% 。收支之间的巨大缺口靠中央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来填平。离开了中央财政的支持,地方政府都入不敷出。正因为此, 地方政府的一部分支出变成了中央政府的责任, 中央对地方的财政支持成为常态。而这种支持会给地方政府带来预算软约束。地方 2 政府像一个连零花钱都要找家长要的小孩子, 借钱时当然无所顾及, 因为反正借多了也有家长在后面兜底。这是目前地方债快速膨胀的根本原因, 也是财政部推进地方债自发自还改革想要纠正的弊端。然而自发自还解决不了问题。就算有些地方政府发债太多太滥, 中央政府也不能撒手不管。这是因为中央政府很难区分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中, 哪些本就应该由中央承担, 哪些又是因为地方政府发债过多所带来的。因此, 中央政府只能都加以满足。否则就不是地方政府违约, 而是中央政府违约了。所以,在目前的财政体制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信用融为一体。在中央政府之外, 并不存在地方政府单独的信用。换句话说, 地方债不管是用什么形式发行的, 都改变不了它实质上是国债的现实, 自然就不能指望不同地方债之间会有多大的利率差异,也很难强化市场约束了。要真正建立地方政府独立的信用,关键是平衡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 让它们真正变成独立的财政实体。打个比方, 这就像是把全国财政给分成一个个小家。每个小家都自主决策, 自负盈亏。一家就算发债太多还不了了, 别家既没有加以援手的义务, 也不会连带着被市场怀疑其偿债能力。但平衡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如果地方政府真变为独立财政实体, 自负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