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IP授权合作协议
与
IP授权合作协议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地点:
甲方:
地址:
邮编:
法人:
电话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6、乙方对改编后作品享有独立完整的着作权权利,乙方可独立行使新作品的着作权权利,无需另行征得甲方或其他第三方同意,但在权利行使过程中不得损害甲方及作者作为原着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乙方有权自己运营或者授权他人运营前述改编作品及相关周边产品并取得相关收益,发行、生产、运营及收益过程均无需通知甲方且无需与甲方进行分成。
7、乙方承诺,乙方将在其改编后作品的显着位置为原作者署名。如改编后作品为影视剧,乙方同意:在改编后影视剧中甲方和甲方指定第三方享有鸣谢字幕署名的权利。
第六条授权金
1、双方确认本协议授权金总额为人民币元整(¥)。
2、授权金支付方式
本协议项下,作为乙方取得授权的对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授权金人民币万元整(¥)。乙方付款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作品完整版权链文件并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
如甲方提供的版权链文件存在缺失或瑕疵的,乙方有权决定是否进行授权金款项的支付。在甲方做出进一步权利保证,且乙方付款的情形下,如授权作品存任何权利瑕疵,乙方仍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要求甲方返还全部授权金款项,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甲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税号:
注册地址、电话:
4、协议双方应按中国法律规定,独立承担因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自义务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
第七条授权作品的交付
1、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授权作品的电子版本或打印稿。甲乙双方确认交付方式为:
以电子邮件方式交付:
乙方接受稿件电子邮箱:
联络人:
以快递方式交付:
乙方接收稿件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
2、以上信息如有变化,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仅按上述信息进行稿件交付,由此导致乙方无法收到稿件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保密条款
1、双方承诺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机密(指包括但不限于属于对方及其母公
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参股企业所有的管理、技术、财务、商业或其他任何方面的信息)和本协议的内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有知悉的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仅为执行本协议之目的使用。
2、双方不得就任何与另一方有关的保密信息进行新闻发布、公开宣称、否认、承认或其他任何通告形式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以下情形外除外:
(1)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2)行政、司法或类似机构或授权的实体或部门根据法律行使其权力所要求的;
(3)法律或双方进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要求;
(4)为正常运作而向法律顾问或注册会计师披露。
3、商业秘密条款永久持续有效。
第九条通知
1. 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以传真、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之形式发送,除非事先以书面通知更改,所有通知及函件均应发往首页或协议内载明的恰当之通讯地址。
2. 通知及函件之送达为传真形式,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之确切时间为准,除非发出该传真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五(5)时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时间并非工作日,则收件日期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时间之下一个工作日;若为电子邮件形式,则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已送达;若为专人派送时(包括特快专递),按收件一方签收之日期为准;若以挂号邮件发送时,以邮局所出具之收据为凭,自寄发日起计五(5)个工作日为准。
第十条违约责任
1. 除本协议具体条款另有约定外,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停止违约行为、赔偿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2、任何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形下,经守约方催告15个工作日内仍未就违约情形予以补正的,则视为本协议项下的严重违约。一方严重违约情形下,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引发的任何争议及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