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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刑法的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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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刑法的分析.docx

上传人:2024678321 2017/2/11 文件大小:9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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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和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处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签字日期: 年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西南政法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特授权西南政法大学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 并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以供查阅和借阅。同意学校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文档。(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说明)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导师签名: 签字日期: 年月日签字日期: 年月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刑法分析 The Analysis on Drunk Driving Type of Dangerous Driving in the Light of Criminal Law 作者姓名: 指导教师: 李邓亮为西南政法大学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刑法分析内容摘要“危险驾驶罪”作为一项新增罪名,是在当今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司法实践强烈需要的背景下出台的,其适用在相关法律规定还没有跟进完善的背景下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大法官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关于“醉驾并非一律入罪”的讲话在社会各界及法律人士间引起了激烈的争议与讨论。为避免刑事司法打击面过宽,合理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可在《刑法》第 13条“但书”规定的精神指导下,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规定醉驾的“醉酒量”的幅度,给予司法机关相对合理的裁量权和通过保留原《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行为所适用的罚款和拘留措施的做法, 使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合理衔接起来,避免对醉驾行为不分情节轻重、一律入罪的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对于行为人造成他人或公共财产损失达 30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的,可对其判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已增设了“危险驾驶罪”的情况下,若按《解释》规定,对于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人,有经济赔偿能力的有可能被处予“危险驾驶罪”,而无经济赔偿能力的有可能被处予“交通肇事罪”。《解释》将有无赔偿能力作为量刑的重要因素的规定混淆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关系,会造成刑法适用的不公,有必要将“有无赔偿能力”的规定修改为“行为人积极尽力地进行赔偿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从而维护刑法的适用人人平等原则,保持“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合理衔接。“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的犯罪,其成立不需以造成严重后果为前提, 性质上为抽象的危险犯。《刑法》第 114 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成立也不需以造成严重后果为前提,其性质上为具体的危险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驾驶行为与《刑法》第 114 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表现形式上较为相似,对二者关系的认定应从行为人的行为对公共安全是否达到了“具体的危险”这一标准来进行把握。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具体危险的危险驾 1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驶行为,且行为人对具体的危险具有认识与希望或放任态度的,应该以《刑法》第 114 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行为人进行定罪处罚。关键词:醉驾;危险驾驶罪;抽象危险犯;公共安全 2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刑法分析 Abstract As a newly added crime, “ dangerous driving ” was bor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ociety,and the strong demand of the current judicial practice. Before setting up and improving the relevant legal provisions,its application would run into various problems. The speech about “ drunk driving should not allbe criminalized ”by grand justice Zhang Jun,the vice-presidentof China ’s supreme court,in the mee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