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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奖励办法.doc

上传人:dugusiyu 2017/3/9 文件大小:5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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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奖励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优秀教师奖励办法( 2009 年修订) 一、奖励范围: 园区直属公办职业院校、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室、督导室的优秀骨干教师。二、奖励办法: (一)引进人员: 1 .对 2010 年1月1 日以后引进园区的优秀骨干教师实行一次性奖励和按月发放特殊岗位津贴相结合的奖励办法。 2. 一次性奖励和月特殊岗位津贴均按教师引进园区时所获最高荣誉称号实施奖励。月特殊岗位津贴按教师自引进园区次月起实施发放。 3 .园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直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教研室、督导室的优秀骨干教师一次性奖励与特殊岗位津贴具体标准: 一等: 省名教师、省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称号获得者, 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月特殊岗位津贴 1500 元。二等: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获得者,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月特殊岗位津贴 1000 元。三等:苏州大市级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省级劳动模范称号获得者,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月特殊岗位津贴 600 元。 4 .园区直属公办职业院校一次性奖励与月特殊岗位津贴具体标准: 一等: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二等奖以上第一获奖人、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一获奖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入选者, 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月特殊岗位津贴 1500 元。二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带头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培养对象、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职称称号者、江苏省“职业教育领军人才”称号获得者, 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月特殊岗位津贴 1000 元。三等: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业学科带头人( 教学名师)、大市级“优秀双师型教师”、大市级“高技能人才”称号获得者,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月特殊岗位津贴 600 元。 5. 引进教师试用期满, 经考核合格后兑现一次性奖励和试用期特殊岗位津贴。试用期满后,特殊岗位津贴按月发放。(二)在职人员: 对进入园区教育系统后获得以上称号的在职人员,享受与所获最高荣誉称号相应等级的月特殊岗位津贴。津贴从获得称号的次月起发放。三、管理与考核 1 .关于一次性奖励的发放。凡获得一等奖的,一次性奖金分别按 3 万元、 4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