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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阅卷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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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阅卷指引.doc

上传人:so9axbek8 2017/3/25 文件大小:9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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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阅卷指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阅卷指引网上预约申请阅卷步骤流程图: 备注: 1. 请先在网上检察院查询案件进度,经查,案件确已由我院受理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可持有关材料到我中心办理阅卷业务。但属于移送其他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如穗检公一交【 2012 】 001 号等带有“交”字样的案件,请在对应管辖的检察院办理案件相关业务。 2. 工作日 8: 30-8 : 45、 11: 15-12 : 00, 14: 00-14 : 15、 16: 45-17 : 30 时段为内部案卷交接时段,暂停接待,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3. 辩护律师需提交所代理案件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以及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辩护人需提交身份 1. 登录网上检察院查询案件进度。 2. 确认案件进入由市检察院“案件办理”阶段。(备注 1) 8. 阅卷完毕,办理案卷归还等相关手续; 阅卷人可同时提交有关申请、要求(书面形式)以及相关书面材料,由案件管理部门接收并移交相关部门。 7. 通过资格审查, 进行阅卷事宜。 3. 提交阅卷申请: ①网上预约申请; ②现场预约申请。 4. 符合阅卷条件的,经工作人员确认后,通知阅卷人阅卷时间。(备注2) 5. 阅卷人带齐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前往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办理阅卷事宜。(备注 3) 6. 现场资格审查证明和诉讼委托关系证明材料。如非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委托,则仍需提交委托人与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关系证明。刑事诉讼代理人( 律师) 需提交所代理案件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案件侦破告知书、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等能证明其系所申请阅卷案件的被害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相关材料。如非案件当事人本人委托, 需提交委托人与当事人的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