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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基础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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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基础知识.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刑事法律制度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刑法 的 概念 和 原则
犯罪概述
刑罚制度
犯罪 种类
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
+
统治阶级为”牌卡车为其岳父拉木材,因手续不符合规定,守门人贾某不允许李某将木材拉出门。李某强行开车,企图将木材拉走。贾某赶来制止,李某一意孤行,仍接着开车出大门,将车前面的贾某推挤到墙根处,贾某顺势爬上汽车保险杠,令其停车。李某不仅不停车反而加速行驶,中途两次急刹车,将贾某摔下。李某见贾某摔下后,也未停车,反而驾车离开现场。贾某被摔成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抢救无效而死亡。
请问李某的行为构不构成有意***?
案例分析
唐某是某县某乡的农夫。一天,唐某的舅舅来到其家,并在她家吃中饭。唐某在做饭时,误将放在灶台上的***当作白糖放入汤中。唐某的舅舅吃过饭后,不一会儿就倒地身亡。
请问唐某的行为是不是犯罪?
案例分析
甲与乙是好挚友。某日,甲与妻子来到乙家,见到乙未满1岁的儿子丙,甲觉得丙很可爱,就将他抱起来抛向空中,然后接住。甲见丙不胆怯 ,于是就又抛。甲妻见了劝道:“当心把孩子摔着了!”甲说:“没关系,我手稳!”刚说完,甲的手机响,甲一愣,孩子没接住,摔在地上,当场死亡。
请问:甲在主观上有无罪过,是何种罪过?
案例分析
谢某为某热电厂工人。一次上班时,谢某突然发高烧,由于其所在岗位是看管锅炉,无法离开,不得不坚持值班。但在其值班时间结束后,换班人员却始终将来。厂部打电话让其再顶一个班。谢某不得已只好留下。但在其值班过程中突然昏迷,未刚好给锅炉加水,致使锅炉爆炸造成巨大损失。
请问,谢某的行为该不该定罪?
案例分析
2、解除犯罪的事由
解除犯罪的事由,是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确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事实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构成犯罪的事由。
解除犯罪
的事由
正值防卫
依法执行职务
的行为
紧急避险
自救行为
… …
正值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正值防卫成立的条件:防卫目的是为了爱护合法权益;防卫起因是存在不法侵害;必需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对象只限于不法侵害者本人;正值防卫不能明显的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一般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度。
无限防卫权:对正在进行的的行凶、***、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峻危及人身平安的暴力犯罪,实行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20条
正值防卫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急,不得已而实行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避险目的是为了爱护合法权益;避险起因是合法权益受到“危急”的威逼,危急的来源包括自身的生理或病理所引起、他人的不法侵害所引起、大自然自发力气所引起的、来自动物的侵袭;危急正在发生;避险对象是第三者;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所避开的损害,不能等于或大于所避开的损害。
避险的限制:避险的手段必需合理;职务、业务上负有特殊义务的人不能借口紧急避险不履行义务。
紧急避险
甲,某钢铁厂工人,一日下夜班途中,路遇乙手持匕首抢劫。甲瞥见路边有一根木棍,快速捡起打落乙手中的匕首,趁乙惊惶之时,甲又一棍将乙打昏。看着躺在地上的乙,甲想,听说碰上抢劫的,打死了也不犯法。于是,捡起乙掉在地上的匕首将乙刺死。
请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值防卫?
案例分析
3、有意犯罪形态
有意犯罪形态是指有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由于主客观缘由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
有意犯罪
形态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
有意犯罪形态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
犯罪中止
有效避开
放弃
思索题
犯罪预备是有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起先创建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缘由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惩罚或者免除惩罚。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是有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缘由所致,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惩罚。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是有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