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渎职侵权论文渎职侵权犯罪论文-渎职侵权犯罪量刑畸轻现状及影响
渎职侵权论文渎职侵权犯罪论文-
渎职侵权犯罪量刑畸轻现状及影响
“渎职侵权犯罪是一种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的犯罪。它不仅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败坏国家声誉
渎职侵权论文渎职侵权犯罪论文-渎职侵权犯罪量刑畸轻现状及影响
渎职侵权论文渎职侵权犯罪论文-
渎职侵权犯罪量刑畸轻现状及影响
“渎职侵权犯罪是一种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的犯罪。它不仅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败坏国家声誉,降低政府威信,毒化社会风气,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而且往往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政治的稳定。”[1]古往今来,各个国家无不高度重视运用严厉的刑罚手段来惩治各类渎职犯罪,以达到实现正义的目的。但对近年来检察机关所办理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这类案件撤案和不诉比例偏高,起诉到法院的渎职侵权案件判处实刑少,判处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较多,量刑畸轻现像十分突出,特别是在当前中央和地方对反渎职侵权工作高度重视的情况下,存在这些问题应当值得我们警惕和思考。
从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近年来所查办的渎职案件情况来看,2006至2009年抚州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09件109人,其中撤案12人,%,不诉33人,%,判决64人,%,其中判实刑案件4人,%,判缓刑案件34人,%,判免予刑事处罚案件26人,
%。[2]抚州市下辖的各个区县的情况也不尽相同,以临川区院为例,2004年至2009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立案33人,其中撤案1人,占立案总人数的3%,不诉8人,%,判决24人,%,其中判实刑案件0人,判缓刑案件17件,%,判免于刑事处罚案件7人,%。
%。[3]官员行使的各项权利,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这要求他们的行为始终要保持公正、勤勉、廉洁。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行为无疑会腐蚀公共权力运行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这种量刑上的不均衡,违背了刑法的基本原则。严格来说,权力与责任应当是对等的,享有什么样的权力,就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可是,渎职侵权犯罪在造成巨大的损失的同时,渎职官员却多被判缓刑,缓刑制度成为了很多官员获罪后的“避难所”,这明显有悖于社会一般公众的价值取向,导致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失去应有的信赖,对司法机关能否公正执法产生怀疑。从司法公正的角度看,%的缓刑和免刑判决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刑法基本原则,还与罪责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产生冲突,有悖刑罚公正的要求,同时也折射出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失衡。
。“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人某种利益的剥夺,并表现出国家对犯罪人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4]就目前来看,渎职侵权犯罪的成本是相当低的,如果渎职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就“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