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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的管理,《》于11015年5月31日南昌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
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的管理,《》于11015年5月31日南昌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江西省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西省实施办法》和本规定。第三条依法制定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必须依法报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检查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和批准机关报告。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五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市城市规划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并对县(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湾里区、各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制镇的城市规
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的管理,《》于11015年5月31日南昌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