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个人所得税法讲义
一、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考试的重点税种之一,主要类型题有三类:个 人综合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承租承包经营者应纳个人所得 税和个人独资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综合收入应 纳个人所得税可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主的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 3500元/月o
(2)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 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3)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 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 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准予扣除。
(4)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 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 工资薪金总额2%、14%. 2. 5%的标准内据 实扣除。
(5)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 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 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 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 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
售(营业)收入的5%。。
查账征税
业和合伙企业
税率
单一独资企业:
生产经营所得
2 .其费用的扣除
应纳税额二应纳税所得额
投资者变更
依照以下规定执
X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汇
行:
算清缴地点
(1)投资者的扣
两个或两个以上独资企
的,需符合以
除标准,由各省、
业:
I、•相关条件:
自治区、直辖市
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
在上一次选择
地方税务局参照
业的经营所得
汇算清缴地点
个人所得税法
满5年;
“工资、薪金所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上一次选择汇
得”项目的费用
X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算清缴地点未
扣除标准确定。
满5年,但汇
投资者的工资不
本企业应纳税额二应纳税
算清缴地所办
得在税前扣除。
额X本企业的经营所得/
企业终止经营
注释:
E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或者投资者终
投资者的生计费
止投资;
可以扣除,对个
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二本
(3)投资者在
人独资企业和合
企业应纳税额一本企业预
汇算清缴地点
伙企业投资者的
缴的税额
变更前5日
生产经营所得依
(2)核定征税
内,己向原主 管税务机关说 明汇算清缴地 点变更原因、 新的汇算清缴 地点等变更情 况。
法计征个人所得 税时,个人独资 企业和合伙企业 投资者本人的费 用扣除标准统一 确定为42000元 /年(3500 元 / 月)o
对己在利润前 扣除的工资应调 增利润额。
个人独资企 业和合伙企业向 其从业人员实际 支付的合理的工 资、薪金支出, 允许在税前据实 扣除。
投资者及其 家庭发生的生活 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 除。投资者及其家庭 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 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
应纳所得税额二应纳税所 得额X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二收入总额
X应税所得率二成本费用支出额+ (1-应 税所得率)x应税所得率 注释: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 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 的所有税收优惠政策;查账征税改为核定征税 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 业,未弥补完的亏损,不 得再继续弥补;
无法实行查账征收的律 师事务所,经地市级地方 税务局批准,应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 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 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中确定的应税所得率来核
在一起,并且难以划 分的,全部视为投资 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 的生活费用,不允许 在税前扣除。
(4)企业生产经营和 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 共用的固定资产,难 以划分的,由主管税 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 产经营类型、规模等 具体情况,核定准予 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 用的数额或比例。
(5)个人独资企业和 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 经费、发生的职工福 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 总额 2%、14%、2. 5% 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个人独资企业和 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 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 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 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可据实扣 除;超过部分,准予 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扣除。
(7)个人独资企业和 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 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 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 务招待费支出,按照 发生额的60%扣除,但 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 售(营业)收入的5%。。
(8)企业计提的各种 准备金不得扣除。
定其应纳税额。各地要根 据其雇员人数、营业规模 等情况核定其营业额,并 根据当地同行业的盈利水 平从高核定其应税所得 率,应税所得率不得低于 25%O
位承包经营、
(1)对经营成果